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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1-11-01
详细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MXGC-2021-0028)公开招标公告a, table { font-size: 14pt;#bulletinContent { border-collapse: collapse;#bulletinContent tr { height: 7mmr;.tableHeader { background-color: #ABCDEF;div.line { left: 20px; padding-left: 20px;div.segement {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medium;span.underline {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MXGC-2021-0028)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7层7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XGC-2021-0028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2016.1653万元



最高限价:2016.165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16.1622



516.1622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589.9101



589.9101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910.093



910.093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规定,本项目第1包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的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规定,本项目第2包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的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规定,本项目第3包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第1包和第2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到 2021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7层702



方式: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7层7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吴警官



联系方式:022-24973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铭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7层702



联系方式:18622528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工



电话:18622528276



天津铭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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