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2021年仪器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2 (项目编号:KPZB-2021ZCGK-0029)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2021年仪器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五号A座7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PZB-2021ZCGK-0029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2021年仪器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2
预算金额:271.0万元
最高限价:271.0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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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是
| 20 | 20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至少电动6位物镜转盘,可在电脑上完全控制物镜转换 |
| 第2包 | 是
| 133 | 133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超广视野概览图像,样品上最大扫描区域 40 mm |
| 第3包 | 是
| 29 | 29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输入阻抗应:≥10MΩ |
| 第4包 | 是
| 89 | 89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要求为手持便携式,摄像机分辨率大于等于768*494,全方位镜头导向,具有拍照、录像、亮度调节、图片放大缩小等功能 |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第2包、第4包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到货,货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安装(施工)完成(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第3包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到货(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微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到 2021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五号A座716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五号A座715室(留学生创业园A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四包,每包兼投兼中。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包1到包2的顺序评审。本项目第2包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其余三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022-27205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五号A座716室
联系方式:022-23755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蕊
电 话:18710677976
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