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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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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 2028室(20楼最北侧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KS2021CG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3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部分为局机关办公楼及综合楼、大潘税务所和昆明湖税务所等,局机关办公楼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综合楼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山湖街、昆明湖税务所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10号、大潘税务所位于沈阳市铁西新区大潘镇、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大潘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387号弘泽国际一期377、大潘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原国税)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民屯税务所(原国税)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新民屯镇北三台子村、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民屯税务所(原地税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新民屯镇北三台子村
项目建筑面积:
局办公楼使用面积5600平米,内设办公室、会议室、纳税服务大厅等;综合楼使用面积2800平米,内设食堂,浴池,健身室等。昆明湖税务所使用面积800平米。大潘税务所建筑面积2400平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大潘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284.98 平米;大潘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原国税)使用面积750平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民屯税务所(原国税)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房证面积420平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民屯税务所(原地税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547平米,项目总面积为14602平方米。
3.项目基本情况:
此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所包括的部分物业,综合楼物业及各个驻外所物业管理,详见采购需求
4.采购原则、服务期限及采购预算
此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所包括的部分物业,综合楼物业及各个驻外所物业管理,服务期限12个月,到期后经甲方考核满意后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次服务期限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到期后经甲方考核满意后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次服务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记录。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至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 2028室(20楼最北侧办公室)
方式:现场报名,现金、电汇(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KS2021CG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部分为局机关办公楼及综合楼、大潘税务所和昆明湖税务所等,局机关办公楼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综合楼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山湖街、昆明湖税务所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10号、大潘税务所位于沈阳市铁西新区大潘镇、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大潘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387号弘泽国际一期377、大潘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原国税)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民屯税务所(原国税)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新民屯镇北三台子村、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民屯税务所(原地税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新民屯镇北三台子村
项目建筑面积:
局办公楼使用面积5600平米,内设办公室、会议室、纳税服务大厅等;综合楼使用面积2800平米,内设食堂,浴池,健身室等。昆明湖税务所使用面积800平米。大潘税务所建筑面积2400平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大潘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284.98 平米;大潘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原国税)使用面积750平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民屯税务所(原国税)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房证面积420平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民屯税务所(原地税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547平米,项目总面积为14602平方米。
3.项目基本情况:
此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所包括的部分物业,综合楼物业及各个驻外所物业管理,详见采购需求
4.采购原则、服务期限及采购预算
此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楼所包括的部分物业,综合楼物业及各个驻外所物业管理,服务期限12个月,到期后经甲方考核满意后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次服务期限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注: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记录。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其他补充事宜
开 户 名: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帐 号:7105 0154 7400 10939
邮 箱:yichengzhaobiao6@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
联系方式:刘旭、139 4011 0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 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联系方式:张敬轶、杨帆、时刚、闫爽、孙延娇、024-31877085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敬轶、杨帆、时刚、闫爽、孙延娇
电话:024-31877085转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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