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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服务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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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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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采购单位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1年10月29日16:09
评审专家名单
屈艳、吕宏娇、王明焰、黄英杰、金丽
总中标金额
¥0.002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
024-22825609
采购单位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石油大街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7-2380576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2825609
附件:
附件1
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pdf
一、项目编号:LNJC20210830003(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830003)
二、项目名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振兴服务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人民路18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2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振兴服务分公司
早餐食材及加工;午餐食材及加工;食材配送;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卫生等管理;低值消耗品等;
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负责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食材配送、餐饮制作加工、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服务。
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负责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食材配送、餐饮制作加工、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服务;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
履约期限: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达到采购人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屈艳、吕宏娇、王明焰、黄英杰、金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3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每个餐盘25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石油大街71号
联系方式:0427-238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话: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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