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地区井下工具技术服务
塔里木地区井下工具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修服务招字2021-4-10号
佳华招采2021-221
1.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招标人目前在塔里木油田区域从事井下工具服务业务,因油气田开发工作量需要,招标人拟开展井下工具技术服务招标,要求提供42CrMo或性能更优材料的井下工具。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①投标人所提供的井下工具须为现阶段得到塔里木油田业主方认可并允许使用的标准成型产品,招标人不接受处于新试制的产品;
②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具有国内油气田井底温度≥150℃、井底压力≥70MPa的井下工具作业至少10井次的服务业绩;
③工具本体采用42CrMo或性能更优的其它材料;
④投标人具有至少能满足2口井同时作业的队伍,每支队伍/每口井的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技术人员1人,操作人员3人),熟悉井下工具结构、性能和现场工艺技术。
其他详见《塔里木地区井下工具技术服务技术方案》。
(2)服务内容:
2.1投标人根据工程设计和安全生产要求,提供本招标内容中井下工具及服务人员到招标人指定的作业现场进行井下工具技术服务。
2.2投标人负责井下工具技术服务的施工方案、工具调试和现场施工,如工具用于生产井或探井,需取出后回收归属招标人。
2.3服务人员作业期间须持有塔里木油田井控培训中心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2.4工作量预计作业35井次。
2.5施工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塔里木地区作业井场,可能会存在多个井场同时作业。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止。
2.7计费依据:
2.7.1预计费用480万元,固定下浮比列,不含税,据实结算,招标方不保证预计工作量和预计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
2.7.2本招标内容中的所有井下工具技术服务报价均以招标人在业主方结算价格(塔里木油田2021年《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统一定额标价》)(详见:附件1)基础上整体下浮10%作为限价,不含6%增值税,详见“第五章 报价说明”。
2.7.3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低于限价下浮比例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2.7.4投标人须负责将工具运输至招标人新疆库尔勒基地验收,并从库尔勒基地运送到指定作业现场,运输费由投标人负责,服务人员动复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服务要求:详见招标编号为试修服务招字2021-4-10号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一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允许一个参与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或OHSAS18001(GB/T45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上三项的①证书复印件和②网页查询截图。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具有国内油气田井底温度≥150℃、井底压力≥70MPa的井下工具作业至少10井次的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须提供①服务合同、②服务发票复印件和③油气田处级及以上用户单位(或同等规模法人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盖行政章),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单位、作业井号、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井下工具类型、作业井深、井底温度、井底压力、作业评价、联系人及联系座机等。
注:(1)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2)所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以上评审要素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进入清算程序、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经营无异常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 未发生事故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0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17时通过邮箱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购买标书汇款凭证;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G版)发送至邮箱:55433895@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塔里木地区井下工具技术服务”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4.3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2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到账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
4.6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回函》。
4.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51350 邮箱:55433895@qq.com |
开户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2008014210001362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与投标人行政公章名字一致)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 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9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楼1604号 |
邮编: | 610051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陶女士 028-86017202 | 联系人: | 杨女士028-87751350 |
电子邮箱: | taoxy_zcy@cnpc.com.cn | 电子邮箱: | 5543389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