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名称: |
车辆购置(重新启动)公开招标通知更正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
详细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YCG_21_09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辆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1-10-22 17:29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110/t20211022_17064063.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
原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包、第二包):“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修改为: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一册“10.4”条款。
事项2:
原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包、第二包):“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修改为: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事项3: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包、第二包)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4(5)参加此项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修改为:1.3.4(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事项4: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包、第二包)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1.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修改为:“6. 31.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事项5: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包、第二包)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1.1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修改为:“6. 31.1质量保证金的形式:支票、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事项6: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包、第二包)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评标方法和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
投标产品中如有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1
修改为:删除此条款。
事项7: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包、第二包)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评标方法和标准”
供货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描述详细,满足采购人需要,可行性强,并对采购人项目实施给出有利的建设性意见,贴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得9分;
供货方案描述较详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要,可行性较强,虽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但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契合度低,得6分;
供货方案不够具体,描述简单,响应内容部分满足采购人需要,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可行性差的,得3分;
供货方案描述粗略,响应内容不满足采购人需要,未提出建设性意见,可行性差;或未提供供货方案的,得0分;
9
修改为:
供货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描述详细,满足采购人需要,可行性强,并对采购人项目实施给出有利的建设性意见,贴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得10分;
供货方案描述较详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要,可行性较强,虽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但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契合度低,得6分;
供货方案不够具体,描述简单,响应内容部分满足采购人需要,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可行性差的,得3分;
供货方案描述粗略,响应内容不满足采购人需要,未提出建设性意见,可行性差;或未提供供货方案的,得0分;
10
事项8: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包)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分办法:“具体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供应商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标,按照供应商提交的有效投标报价及承诺,计算出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得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修改为:“具体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各合格供应商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按照供应商提交的有效投标报价及承诺,计算出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事项9: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包、第二包)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1提供投标人的最近3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
修改为:9.1提供投标人的最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
事项10: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包、第二包)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资格设查”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份的缴费凭证或申报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修改为: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份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申报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事项11: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包、第二包)第五章 合同格式:“5.2 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含当天),5个工作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电汇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交付的车辆未出现质量问题,在整车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且乙方通过了甲方组织的质量保证期验收,甲方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予以返还乙方质保金,甲方不支付任何利息。
合同价款支付: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且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台车辆的预付款(不高于合同总价的36%,乙方需提供车辆发票),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车辆交付、向甲方提供全部车辆发票、经甲方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剩余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修改为:
5.2 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含当天),5个工作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保证金担保函则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担保函)。
质量保证金: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交付的车辆未出现质量问题,在整车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且乙方通过了甲方组织的质量保证期验收,甲方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予以返还乙方质保金(提供质保金担保函则退还其质保金担保函)。甲方不支付任何利息。
合同价款支付: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且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台车辆的预付款(不高于合同总价的36%,乙方需提供车辆发票),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车辆交付、向甲方提供全部车辆发票、经甲方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剩余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更正日期:2021-10-29 15: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路香河园中里6号楼
联系方式:王淼,64625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方式:赵一博、赵艺芬、邹家恒,010-68405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一博、赵艺芬、邹家恒
电话:010-68405021
附件下载: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