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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站式服务平台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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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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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站式服务平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愚园东路28号3号楼12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站式服务平台
预算金额:5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检察一站式服务平台(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天完工(含 10 天试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手续(网址:www.shzfcg.gov.cn 或 www.zfcg.sh.gov.cn)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尚未登记的供应商,应该完成登记手续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2.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8、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分包、转包。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至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愚园东路28号3号楼1218室
方式: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在前往本公司之前先电话联系。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联系人:杨佳慧 电话:15317113169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愚园东路28号3号楼1218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的截图。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103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21-2218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新中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愚园东路28号3号楼1218室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佳慧 电 话: 15317113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
电话:13601624747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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