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环卫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10月29日 15:14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环卫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天河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9日 15:1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0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州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一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广州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一楼 |
| 预算金额 | ¥1241.4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孟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6673560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875456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一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6673560 |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环卫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6-2021-05268
项目编号:GDSJL2021HW085G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环卫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41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8桶电动桶装垃圾收运车(电瓶)):
合同包预算金额:3,01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 8桶电动桶装垃圾收运车(电瓶) | 4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10000 | 30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其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合同包2(电瓶高压冲洗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 电瓶高压冲洗车 | 1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20000 | 11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其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合同包3(四轮纯电动洗扫一体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3,6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 四轮纯电动洗扫一体机 | 1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640000 | 36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其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合同包4(18吨冼扫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2,5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 4-1 |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 18 吨冼扫车 | 6(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2580000 | 25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其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合同包5(18吨高压冲洗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 5-1 |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 18吨高压冲洗车 | 4(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 | 14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其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合同包6(中型洒水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664,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 6-1 | 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 中型洒水车 | 4(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664000 | 664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其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8桶电动桶装垃圾收运车(电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电瓶高压冲洗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3(四轮纯电动洗扫一体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4(18吨冼扫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5(18吨高压冲洗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6(中型洒水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8桶电动桶装垃圾收运车(电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③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子包)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包2(电瓶高压冲洗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③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子包)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包3(四轮纯电动洗扫一体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③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子包)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包4(18吨冼扫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③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子包)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包5(18吨高压冲洗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③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子包)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包6(中型洒水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③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子包)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一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一楼
1.投标人将下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2.报名成功后,纸质招标文件如需邮寄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给投标人,运费自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办库〔2020〕123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等。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6.已报名的供应商请及时登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的参与。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3号
联系方式:020-8754562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一楼
联系方式:020-86673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孟华
电话:020-86673560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委托协议.pdf 2021年环卫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1028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