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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辽宁分部新民市屋面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方案编制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辽宁分部新民市屋面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方案编制服务
2.
项目编号:LJGF-FW-GKXJ-21-0032
3.
交货/服务时间:20211130
4.
交货/服务地点:辽宁分部
5.
供货范围:编制新民市整县屋面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报告(可利用屋面资源由甲方提供)。乙方应按照国家能源局2021年6月20日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整市(市、区)屋顶分部式光伏开发方案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1]3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新民市现有建筑情况、人文环境及政策条件编制新民市屋面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报告,其中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支持”、“面临挑战”、“建设目标”、“运行模式”、“运营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分析”、“收益分配”、“技术创新”、“保障措施”、“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分析”,
最终并按甲方意见完善相关内容。
6.
质量要求:乙方需以以下文件为依据编写报告: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①《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整市(市、区)屋顶分部式光伏开发方案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1]37号,2021.06.25;
②《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37526-2019
③《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
NB/T 32044—2018
④《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 50865-2013;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66-2013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GB/T
293LEPDI-2012 ;《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NB/T
32035-2016;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⑥本工程涉及的其他行业政策和规程规范、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与条例;
4)国家及行业的相关勘测设计规程规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营业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1年10月29日 16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如IP相同、两家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等情况,将作废除处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临城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辽宁分部新民市屋面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方案编制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6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并将纸质版应答文件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海悦国际A座2210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并将纸质版应答文件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海悦国际A座2210室。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临城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城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
邮编:
联系人:孙宇豪
电话:15232150228
传真:
电子邮件:
临城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