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工业智能研究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工智院二期办公大楼网络工程(项目编号:GX21511082)进行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工智院二期办公大楼网络工程
2、项目编号: GX21511082
3、数量:1项,本次招标共确定1家中标单位
4、招标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招标需求的相关内容
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568,485.00元
注: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二)投标人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内容的公示
投标人认为招标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法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携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不接受网络、邮寄等其它方式)。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由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七、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本网站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同步公告。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工业智能研究院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
招标单位联系人: 焦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20-22912660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 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5530825-628/15820225582
传真:020-85520192
E-mail: ydtgx@163.com
网址:http://www.gzgxgw.com/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资格文件声明函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截至开标日:
1.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4.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