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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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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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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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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固体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有机非氯盐类环保除冰液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力旺广场B座13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H-2021-1007
项目名称: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固体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有机非氯盐类环保除冰液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标段:固体环保型融雪剂,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有机非氯盐类环保除冰液,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29日,随时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不满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至2021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力旺广场B座1308室
方式: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截图);(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固体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有机非氯盐类环保除冰液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力旺广场B座13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标段招标编号:JLZH-2021-1007-1
一标段项目名称: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固体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
二标段招标编号:JLZH-2021-1007-2
二标段项目名称: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有机非氯盐类环保除冰液采购项目
一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74元/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最高不超过232.2万元。
二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448元/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最高不超过244.8万元。
采购需求:一标段:固体环保型融雪剂,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有机非氯盐类环保除冰液,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29日,随时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不满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力旺广场B座1308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售价:每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旷达路
联系方式:15943055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力旺广场B座1308室
联系方式:0431-80543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雨
电话:0431-80543099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旷达路
联系方式:陆海燕15943055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力旺广场B座1308室
联系方式:李晓雨0431-80543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雨
电话:0431-8054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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