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进行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SWAHB2021102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总限价、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试剂名称
| 参考规格
| 参考生产商
| 单位
| 需求量
| 总限价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1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 25人份/盒
| 艾博生物医药
| 盒
| 650人份
| 3.5万元(含税)
| 1、交货期:采购人下单后七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汕头市春江路汕头航空有限公司2楼航医室
|
注: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若竞价人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证书。(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证书扫描件)。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具有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本竞价项目响应的供货能力。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公告及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报价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08:30分至2021年11月1日17: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盖章扫描的响应文件,邮箱地址:maiyq@csair.com
3.2 逾期发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2楼航医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麦先生 0754-88833151或13546823492
EMAIL: maiyq@csair.com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采购人: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