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炮采购项目
雪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钻采院物采招字2021-4-33号
佳华招采2021-2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雪炮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雪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雪炮1项共计1套。
序号 | 物资分类编码 | 名称 | 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22993101 | 雪炮 | 详见《第五章技术方案》 | 套 | 1 | 含喷雾排烟装置内喷头、前置视频装置、主传动涨紧轮、运输备件撬各1个、专用行走履带2副等相关配件 |
合计 |
| 1 |
|
2.2交货地点:四川省广汉市。
2.3交货期:一次交货,接到订货通知单或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2.4最高限价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339万元,含13%增值税,含备件工具费、运费、培训费。
2.5计费标准: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计费方式,设定最高投标限价339万元,含备件工具费、13%增值税、运费、培训费。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技术方案:详见招标编号为钻采院物采招字2021-4-33号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两年,且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投标人须具有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OHSAS18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网页查询截图。
3.4投标人若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库内供应商,则其供应商状态在中国石油能源1号网中必须为正常。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5投标人无以下情形:
(1)近一年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截止时,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集团和川庆公司质量抽检不合格,且未复检或复检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受到通报、处罚,且未完成整改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近一年内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有诉讼的企业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年 11 月 01 日,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 14 时至17时通过邮箱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购买标书汇款凭证;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G版)发送至邮箱:1129810516@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雪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4.3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2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到账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
4.6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回函》。
4.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迪 联系电话:028-87751350 邮箱:1129810516@qq.com |
开户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2008014210001362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17 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与投标人行政公章名字一致)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一时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 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二段88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楼1604号 |
邮编: | 618300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鲍俊锟 0838-5151524 | 联系人: | 黄迪028-87751350 |
电子邮箱: | baojk_ccde@cnpc.com.cn | 电子邮箱: | 1129810516@qq.com |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