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昌宁县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 采购单位 |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保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1-10-22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10-22 18:00:00至2021-10-29 17:30:00 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递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11-04 09:0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91.51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陶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5-7120928 |
| 采购单位 |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滨河东路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5-71209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5-7121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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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04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NCG2021-JC06
项目名称:昌宁县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91.512
最高限价(万元):91.512
采购需求:实施村(社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终端建设,将网上大厅业务办理系统部署到昌宁县 124 个村(社区),打通网上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一网通办”。本项目1个标包,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⑴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磋商申请人的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0-22 18:00至2021-10-29 17:30,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1-0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1-11-0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昌宁县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项目:保证金金额:15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11-04 09:00 其他: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账 号:6232813960000674627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磋商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磋商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保证金缴纳回执。
3.公告发布媒体
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
⑵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注: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到潜在磋商申请人,在此期间磋商申请人应保持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补遗、答疑、更正或延期等相关信息,因磋商人查看信息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4.监督电话: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712092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滨河东路4号
联系方式:0875-7120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联系方式:0875-7121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陶峰
电 话:0875-71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