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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天府院区政府采购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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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天府院区政府采购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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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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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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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2012021099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天府院区政府采购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01包(超声骨密度仪),序号2 技术指标和配置中: “2、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对应包件“★”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5条)×40分。” 变更为:“2、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对应包件“★”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4条)×40分。” 二、其余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联系方式:
028-65978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028-8779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1328146046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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