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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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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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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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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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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00]FJGFLGC[GK]202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X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修改
更正内容:
事项:
1、合同包1和合同包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特定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条特定条件删除;
2、合同包1和合同包2的评分项增加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行业划分属于工业类。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
联系方式:0593-2292168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
联系方式:18558736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为国
电 话:0593-2292168
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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