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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天禄湖花园项目室外亮化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江���天禄湖花园项目室外亮化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0-22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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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公示
2021-10-21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10-21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04171009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禄湖花园工程已由 泰州医药高新区发改委 以关于核准天禄湖花园项目的通知(泰高新发改发[2018]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华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天禄湖花园项目室外亮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海陵南路东侧、药城大道北侧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包括25F住宅9幢,16F住宅12幢,12F住宅2幢,2幢2F的配套公建及配电间7个;地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041710090101-BD-003

天禄湖花园项目室外亮化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室外亮化、室外路灯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006.00

60天

2.4 付款方式:(1)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以下合同价下同)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5年后结清余款(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费用等)。(3)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一级]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4)其他

①R自2019 年10 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R自2020 年10 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R自2021 年7 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10月 21日17 时 30分至 2021年 10月 26日17 时 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11月 1日9 时 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华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商务一号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23-86209098

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育才路盛和东方名邸888号

电子邮箱:0523-86351266

联 系 人:沈丽娟

电 话:

文件正文PDF附件:
1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2天禄湖花园项目室外亮化工程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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