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付款方式:按工程计量进度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计量的5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已完工程计量的70%;交工验收满二年后根据审计结果扣除5%质量保修金后结清(5%质量保修金在交工验收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不计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
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公告附件2.6条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2、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计量进度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计量的5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已完工程计量的70%;交工验收满二年后根据审计结果扣除5%质量保修金后结清(5%质量保修金在交工验收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不计息)。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2021年11月04日09时30分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6、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竞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其他: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2021年8月-2021年10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0、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
11、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未被限制投标的,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12、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款。(注:不接受开标会现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13、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14、特别提醒:差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需按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办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5、本次村庄水污染治理工程合计25个施工标段,分别为XHNW-SG20标~SG44标(连续序号),同一家施工单位只能中一个施工标段;开评标时按照第一批次:XHNW-SG38标~XHNW-SG44标、第二批次:XHNW-SG20标~XHNW-SG37标的排序开标,同一投标人若在前面的标段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参与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10月 19日8 时 30分至 2021年 11月 1日17 时 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11月 4日9 时 3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侯先生
电 话:0523-83186842
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葛先生
电 话:1980268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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