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智慧交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I1301000075035574001G01,
涿鹿县智慧交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涿鹿县智慧交管建设项目已由涿鹿县行政审批局以涿行审建审字[202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涿鹿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涿鹿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招标编号:HBHD-20210007 2.1.2 建设地点:涿鹿县县城 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智慧交管系统前端设备 1.对轩辕路 7 个主要路口进行信号灯系统 和电子警察系统改造; 利旧信号灯立杆 24 根,新建信号灯立杆 4 根,新购置安装信号控制设备 28 套;利旧电子警察立杆 17 根,新建电子警察立杆 11 根,新购置安装电警抓拍设备 28 套。 2.将轩 辕路拆卸下来的设备移装至城区另外 7 个未实现灯控的路口; 新建信号灯杆 21 根,移装信号控制 设备 21 套; 新建电子警察立杆 17 根,移装电警抓拍设备 17 套。 (二)智慧交管系统综合管控 平台新建智慧交管综合管控平台软件及硬件服务器,平台包括存储子系统、大数据支撑子系统、人 工智能子系统、接入子系统、地理信息子系统、视频联网子系统。 (三)智慧交管系统前端设备 传输链路新建前端链路传输视频专线至县公安局视频专网,使用单模 12 芯光缆共 3500 米,单模 48 芯光缆共 16700 米。 2.1.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完工,运维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2.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1.3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 财务要求: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 行在2021年8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以招标人在开 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记 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1.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前期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 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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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0 00:00至2021-10-2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0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涿鹿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合符大街1号 | 地址: | 张家口市众志大厦B区1218室 |
| 邮编: |
075600
| 邮编: | 075000 |
| 联系人: |
董雪山
| 联系人: | 孙凤霞 |
| 电话: |
13603138216
| 电话: | 0313-8066999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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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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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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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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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清河湾支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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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01553905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