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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CSSL/2021/HDZZ/TYGYHD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体育公园周边河道整治工程已由泰州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泰州市水工程建设处泰州市体育公园周边河道整治工程-河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泰水许可【2021】5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体育公园周边河道整治工程河道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寺巷街道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次工程整治河道总长3.54km,新建护岸5.03km,墙后河坡采用植物进行防护等。其中包括: 1、杨庄河:西周港~东周港段长约1.02km河道进行整治,其中疏浚整治老河道长0.86km,新开河道0.16km,新建1.69km重力式素砼挡墙护岸,墙后河坡水上、水下部分进行生物工程, 景观绿化设计面积约16913平方米。2、栖霞山河:跃进河~小港河段新开河道1.52km,新建3.03km重力式素砼挡墙护岸,墙后河坡水上、水下部分进行生物工程, 景观绿化设计面积约30621平方米。3、东周港河:淮河路~小港河段长约1.0km河道两岸进行绿化提升改造,景观绿化设计面积约16850平方米。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的有关规定,确定河道整治工程的等别Ⅳ等,工程级别4级。
总投资金额:4179.68783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招标项目为泰州市体育公园周边河道整治工程河道施工标,工程内容为:1、杨庄河(西周港~东周港段)清淤疏浚老河道0.86公里,新开河道0.16公里,新建1.69公里重力式素砼挡墙护岸,河坡水上、水下部分进行生物工程。2、栖霞山河(跃进河~小港河段)新开河道1.52公里,新建3.03公里重力式素砼挡墙护岸,河坡水上、水下部分进行生物工程。本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8778363.00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130日历天。计划于2021年11月20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2年3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签发移交证书满1年后,缺陷责任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予以退还。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不低于8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取得泰州市市级信用等级或转换后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查询网址:泰州水利网http://slj.taizhou.gov.cn/art/2021/3/3/art_57411_3045952.html);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近5年内(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水利工程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 人。
(10)施工设备要求:无;
(11)其他要求: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系统(http://222.190.131.3: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58.213.139.243:9101/OP/downLoadHtml.aspx)。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www.tzzbtb.com:84/OP/Login.aspx),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1日9时整。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1年11月11日9时整,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泰州水利网》(http://slj.taizhou.gov.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季先生
地 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9号(泰州市水利局)
电话:0523-86884446
招标代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凤凰街道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2410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23-86896698、15295299775
传 真: 0523-89988698
电子邮箱:jiangsuhongyuantz@163.com
10.备注
10.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批准文件、鉴定书、签名表)或完工验收证书等]。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10.2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3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0.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
11 评标办法
11.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1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2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
14.其他要求3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3)项规定
|
15.其他要求4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4)项规定
|
16.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提供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17.联合体
| /
|
18.分包人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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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0.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11.3评标办法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 20分
| (1)施工技术方案(11分)
①对施工河段环境、地形、水文等分析正确全面,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准确到位(3分);
②重力式素砼挡墙护岸施工方法可行,施工工序、工艺合理(3分);
③河道疏浚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定位放样方案可行(1分);
④新开河道施工方案科学合理(1分);
⑤弃土方案科学合理(3分);
(2)施工设备(1分)
定位仪器、平面测量与测深设备可靠先进(1分);
(3)安保措施与综合协调(2分)
①水上安全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1分);
②施工安全综合协调内容分析全面、措施合理可行(1分)。
(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1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控要点清晰,质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1分)。
(5)进度计划与工期保障(2分)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分段或分区域实施河道土方、挡墙护岸及河坡土方平整等工程建设内容,分段交付绿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2分)。
(6)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1分)
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保措施具有针对性、落实有保障(1分)。
(7)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2分)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2分);
备注: 以上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
二
| 投标总价
| 70
| 低于成本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的80%(不含80%)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判定为无效投标。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3%、94%、95%、96%、97%,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50%、55%、6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首先剔除高于控制价*95%和低于控制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的除外。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7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1%,在70分基础上扣1分;
每低1%,在70分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最低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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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项目经理业绩
| 5
| 项目经理近5年内(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不低于1800万元(含)的水利工程类似业绩,每一项得3分;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含)-1800万元(不含)的水利工程类似业绩, 每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
四
| 企业信用等级
| 4
| 企业信用按“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2020年度信用等级”(以下简称市等级)中的履约考核结果计分,A级4分、B级3.5分、C级3分。如投标人未参与2020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等级考核的,使用投标人在江苏省水利厅“2020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以下简称省等级)中的信用等级,“省等级”与泰州市的信用等级转换、有关奖项的赋分均执行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泰政水【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并进行最终信用等级赋分。投标人在省、市均无信用等级的按C级赋分。
注:如投标单位具有符合实施细则中可加分的奖项时,除已在市等级中公布的,其余须提供有效获奖证明。
|
五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等级
| 1
| 投标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的赋分值为1分,三级为0.8分;没有不得分。
|
注:1、评分办法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提供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