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车务段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CWDBGS-2021020)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现就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车务段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数量2套,水箱容积≥140L,软管长度≥30m,灭火等级20A、297B。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经营相应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能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3.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报价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报价人提供设备生产商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7.报价人或设备生产商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9日12时00分至2021年10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3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5.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标山南路2号一号楼一楼115室。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1年10月2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标山南路2号一号楼一楼115室。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济南车务段
详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标山南路2号一号楼一楼115室
电 话: 0531-82483474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济南车务段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