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重庆导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封套包装名称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弱电维保外包项目(第二次)”,但其投标文件名称及内容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飞行区弱电维保外包项目(第二次)”,其投标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根据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第三章 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对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证明进行核验,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规定,其形式评审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2.重庆顶高科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具有弱电设备运维服务业绩,根据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第三章 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对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证明进行核验,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规定,其资格评审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3.重庆扬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名电工资质人员和2名高处作业资质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上述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条”中第4条和《答疑通知》第2条关于人员社保证明的要求,根据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第三章 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对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证明进行核验,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规定,其资格评审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