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7月14日 18:07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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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同心县人民法院 |
行政区域 | 同心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14日 18:0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7月27日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
预算金额 | ¥38.456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硕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95630100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人民法院 |
采购单位地址 | 同心县罗山路和庆王街交叉路口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良 15209598811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硕 18295630100 |
附件: |
附件1 | 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7.14.pdf |
附件2 | 报名回执单(1)(2).xlsx |
项目概况
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www.cc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B-2021-044
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45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45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NXLB-2021-044
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4560
最高限价(如有):38456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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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 安检设备
| 1
| 采购内容:智能访客登记系统、智能安检仪、、防爆罐、灭火毯、拾音器,详见技术参数
| 384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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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84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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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在(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www.ccgp.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07-27 09:30:00至2021-07-27 10: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五、开启:
时间:2021-07-27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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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同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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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同心县罗山路和庆王街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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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520959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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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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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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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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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8295630100、0953-652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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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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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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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20959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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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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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295630100、0953-652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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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如有):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在(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至2021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ccgp.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人民法院
地址:同心县罗山路和庆王街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马良 15209598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联系方式:杨硕 18295630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硕
电 话: 18295630100
附件下载: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7.14.pdf 附件下载:报名回执单(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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