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与宁夏城建机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夏城建机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与宁夏城建机械材料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夏城建机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夏城建机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城建机械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业务部
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13日
附:
公告清单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情况
|
本金
| 利息
| 合计
| 方式
|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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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海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8,724,900.00
| 103,535,752.20
| 142,260,652.20
| 保证+抵押
| 浙江宝庆建设有限公司、金宝奇、张庆倩
|
2
| 宁夏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136,422,951.59
| 156,422,951.59
| 保证+抵押
| 蔺自连、张伟、张学文、赵丽平、陈莉娜、宁夏新银河仪表有限公司
|
合计
| 78,724,900.00
| 239,958,703.79
| 298,683,60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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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951-5699110 住所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修业路长信春天综合楼
宁夏城建机械材料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895450015
注:1、本公告清单所列本息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此后到归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仍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