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城市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括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应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应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3.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3.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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