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
建设管理代理服务补遗文件
各受邀请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服务”邀请招标项目补遗通知如下。本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款“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中:中标人在招标人的领导下为重庆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提供全过程(总体策划、项目前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后期验收、不包括征地和可研)的建设管理代理服务。修改为:中标人依法在招标人的领导下优质高效廉洁为重庆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提供全过程(总体策划、项目前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后期验收、结决算、转固移交、配合审计、缺陷责任期等,不包括征地和可研)的建设管理代理服务。
3.设计阶段:中标人主要负责对设计各阶段的功能性、实用性、经济性、合理性提出专业化建议,对不同的设计方案提出比较意见,并按招标人具体要求,提交书面建议书,作为招标人决策的依据组织设计各阶段的审查;修改为:中标人主要负责对设计各阶段的功能性、实用性、经济性、合理性、安全性提出专业化建议,报招标人同意后,对不同的设计方案提出比较意见,并按招标人具体要求,提交书面建议书,作为招标人决策的依据组织设计各阶段的审查;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项目管理工作目标中(4)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事故发生。修改为:安全管理目标: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款“投标报价”内容变更为:
1.本项目管理代理费结算价(万元)=计算基数×(折扣率%)。
2.计费依据
(1)参照渝财建[2018]3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方式、财建[2016]504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自主填报折扣率。
(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管理的范围和项目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 。报价包括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含内容的调整和变更)的工作费用、风险费用等,项目总投资无论是否发生变化, 建设管理代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3.计算基数变更为批复的“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费用及其税费) ×费率(财建[2016]504号文件)×90%(扣除可研报告及其前阶段管理工作的代理费,即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10%)”
五、投标人社保证明时间统一为: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7.3款“履约担保”内容如下:
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金额的10%;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天内递交至招标人【先按人民币15万元缴纳,待招标人正式取得项目概算批复后,按实际代理费为基数计算,多退少补】,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函在有效期内为不可撤销、不附带任何条件。
4、履约担保的退还: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并办理了移交资料后30日内。同时履约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保证投资概算。
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建设管理代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增加以下代建代理工作内容:①负责管网搬迁协调工作;②负责与项目有关的红线范围外的协调工作;③负责与项目配套的管线与市政单位的对接;④与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⑤后期信息化建设及生化处理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八、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建设管理代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第(二)条增加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及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九、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条中“一、本项目暂定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金额为 13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项目管理代理费暂定总金额仅作为项目管理代理费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本项目代理费结算按批复的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不包含征地费)为计费基数,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财建[2003]71号)按照乙方投标下浮比列进行计算。(一)本项目管理代理费结算价(万元)=计算基数× %(折扣率);计算基数的确定:当A≥B时,取B作为计算基数;当A<B时,取A作为计算基数。A=批复的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费用及其税费)*“渝财建[2003]71号文件”费率× 90%; B=批复的项目概算表中的“建设单位代理费”子项对应的金额。”修改为:
一、本项目代理费结算按批复的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不包含征地费)× 费率(财建[2016]504号文件)×90%(扣除可研报告及其前阶段管理工作的代理费,即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10%)为计费基数。
(一)本项目管理代理费结算价(万元)=计算基数×(折扣率%)。
3.支付方式修改为: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好后30日内支付项目管理代理费总金额的10%;
(二)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项目管理代理费总金额的20%;
(三)主体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项目管理代理费总金额的30%;
(四)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支付项目管理代理费总金额的25%
(五)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并办理了资料移交,资产转固后30日支付至整个项目管理代理费总金额的95%;
(六)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项目代建管理代理费余额。
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五条违约处理中增加:
(二)乙方项目经理一个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两个现场代表至少一人全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不离现场,甲方将对以上人员进行考勤,迟到或早退一人次罚款200元,缺席一人次罚款500元。项目经理和现场代表原则上不允许做调整,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调整的,每调整一人次处罚5万元;若派驻的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要求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应人员的资格标准,且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响应到位,未按规定要求更换的,每发生1人次处罚2万元/人。
(三)所有的设计变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变更项目对应总额的10%罚款(不足1000按1000元处罚)
(四)若发生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10000元。
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从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或工程监理工作或施工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并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从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或工程监理工作或施工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在本单位从业年限为2年及以上,并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代理业绩(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合同复印件,单位任职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从事项目管理工作8年及以上,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修改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在本单位从业年限为2年及以上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中:至少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专业的技术人员各1名;上述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从事代建管理工作或工程监理工作或工程设计或工程造价工作3年及以上 。修改为:“至少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专业的技术人员各1名;上述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从事代建管理工作或工程监理工作或工程设计或工程造价工作5年及以上。”
注:以上各项目班子成员工作年限由投保人出具承诺书做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放在资格审查资料中。
招 标 人: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21日
代建补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