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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机场使用服务邀请函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机场使用服务邀请函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6-18
详细内容: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

使用服务

项目编号:【CZ2021006090】

采 购 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邀请函 3

1、项目简介 3

2、谈判文件的获取 4

3、响应文件的递交 4

4、联系方式 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5

1、报价须知 5

2、谈判报告 5

3、合同授予 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8

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 19

格式二、营业执照 20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1

格式四、授权委托证明书 22

格式五、报价一览表 23

格式六、分项报价表 24

格式七、用户需求响应承诺书 25

格式八、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制度告知书 26

格式九、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28

格式十、供应商质疑承诺及程序指引 29



第一章 邀请函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邀请贵公司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使用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100609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备注

1

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使用服务

窗体顶端

936

66000

合计

66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19年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实际使用量和2020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窗体顶端

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达州机场地面代理服务

南航四川分公司2021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使用服务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

月 日前。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五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1.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谈判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1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以下简称“南航采招网”,网址:www.csbidding.com),选择谈判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谈判。

2.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www.csbidding.com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20-86138881。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16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3.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4.1 采购人:南航四川分公司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 ,15808086628

EMAIL: liuliu@csair.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报价须知

1.1 凡响应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1.2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的报价。

1.3 报价有效期:【90】天。

2、谈判报告

2.1 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实施小组组成。

2.2 谈判小组按规定出具《谈判结果确认书》,全体评委审核《谈判结果确认书》并签名确认。

3、合同授予

3.1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采购人在南航采招网公示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2个工作日。供应商自行查看,采购人不再另作通知。

3.2 谈判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3.3 成交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审查确认。同时采购人保留审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作报价无效处理,并且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3.4 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南航采招网(南航采购平台电子系统)领取《成交通知书》。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3.5.2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可以重新组织谈判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机场使用协议

Airport Charges Agreement









城市:

机场:

日期: 年 月 日



机场使用协议

主件



承运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冠昊科技园一期办公楼三楼301室



服务方:

注册地:



服务地点:

生效日期:

协议有效期: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承运方”)与XXXXXXXXXXXXXXXX(以下称“服务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承运方在XXXXXXX机场起降定期或不定期航班的机场使用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双方应本着有偿服务、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使用和提供各项设施、设备和服务。

1.2 本协议所指承运方应包括承运方总部及其所辖的分公司和贵州航空有限公司、汕头航空有限公司、珠海航空有限公司、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雄安航空有限公司和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班代号为“CZ”和“OQ”的航空公司,OQ-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各航空公司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向承运方出具授权委托,故承运方有权代理上述各航空公司与服务方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所订立的权利与义务对上述航空公司同等有效。

1.3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的规章、制度、文件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

2.1 本协议根据民航局和国家发改委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159号、《关于调整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民用机场收费的通知》〔2013〕3号、民航局下发《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2017〕18号、《关于统筹推进民航降成本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27号,《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33号文等文件有关机场收费项目的规定执行,相关内容及条款确定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作为本协议的适用范围: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所要求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及其他特别约定事项等详见附件1。

第三条 财务结算

1

2

3

3.1 服务方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向承运方提供上月各项结算账单、发票、授权书和原始凭证,服务方向承运方开出的结算账单应列出向承运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费率,结算单据必须将国内、国际或地区航线的航班旅客人数和货物重量分别列明。原始单据应由承运方代表或指定人员签字。承运方在收到服务方的账单核对无异议后次日起六十日内将服务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付给服务方。承运方对服务方开出的账单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单后提出调整账单,服务方应在收到调整账单十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认可。调整账单的调整金额在承运方发出调整账单的当月内,在当月承运方的应付款中以“多抵少补”的方式进行调整。服务方自服务实际发生之日起逾期一年开出的账单,承运方原则上不予结算。

3.2 服务方应根据承运方的要求提供电子账单,电子账单要求格式标准、数据准确,并在纸质账单寄出的同时,发送给相关结算单位。

3.3 对服务方账单中在本协议未涉及的收费项目,承运方不予支付。

3.4 若承运方无故逾期支付相应款项,则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服务方支付违约金。

3.5 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3.6 服务方按照承运方财务集中结算模式,与相应接受服务的单位(如广州总部、分公司和子公司等)结算相关服务费用。

3.7 若服务方参加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的“民用机场服务费清算项目”,双方相关结算费用双方相关结算依照清算中心规则进行。未纳入“民用机场服务费清算项目”的结算费用或服务方不参加该项目的,依照双方确定的方式结算。

3.8 服务方确认的结算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如服务方结算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务必于10日内以正式函件通知承运方,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服务方承担。

收款人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

收款银行账号:

收款银行地址:

3.9 服务方需向承运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运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00017600N

地址、电话: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020-86112553

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机场支行 3602065209000097893

3.10 若实际结算方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收票方名称必须填开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 子公司按实际名称填开。

第四条 违约责任和免除

4

4.1 在本条中,凡涉及承运方或服务方时,均应包括其雇员、代理人和分包人。

4.2 服务方有权将本协议中的服务分包给分代理,但需征得承运方书面同意。服务方应视分代理的工作为服务方自己工作的一部分,对其服务范围和质量负责。承运方与分代理之间不发生直接联系。

4.3 除了因服务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对承运方或第三方财产、工作人员和商业声誉造成损失和伤害的,包括但不限于造成承运方航班中断、延误、取消或未按民航局和本协议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等情况以外,承运方同意免除服务方因提供机场服务招致或由此牵连所引起的赔偿、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等。

4.4 除了因承运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使服务方人员受到伤害或死亡、财产受到损失等情况以外,服务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其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服务的过程中使服务方及其工作人员受到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伤害或死亡,承运方不承担责任。

4.5 服务方未按附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标准向承运方提供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项目缺少、延迟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承运方有权要求服务方严格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提供或补足相应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在服务方不提供、无法提供或者实际履行已无意义的情况下,承运方有权不支付服务费,同时服务方需向承运方支付当次服务费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且承运方有权要求服务方赔偿承运方或第三方因服务方该违约行为而实际遭受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4.6 发生不可抗力时,发生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协议有效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4.7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和不可避免的各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疫情、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

4.8 如遇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履行协议的能力发生变化时,各方应协商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

5.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其进行解释。协议双方因对本协议或附件中的任何条款的解释或义务的履行而产生争议或不一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

6.1 协议双方须对基于本协议而由对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附件、纪要、备忘录和相互交换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保密。除非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做出必要的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任何上述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的使用或开发,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后仍应继续。

第七条 通知条款

7

7.1 本协议所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为书面方式,且应视为本合同规定的地址或该方书面指定的其他地址以保证通知充分送达到收件方。

承运方联系人:

姓名:

地址:

电话:

邮箱:

服务方联系人:

姓名:

地址:

电话:

邮箱: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8

8.1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协议执行中如需变更,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请求,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获双方书面同意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8.3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被政府部门或法院裁定无效,而无法继续执行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之有效性。

8.4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需终止本协议,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本协议终止之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生效期间的一切义务与责任。

8.5 如果协议任何一方经营许可被吊销、注销或暂停失效,应在24小时以内通知协议另一方,本协议即行终止。

8.6 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将财产已全部转让他人,或宣布破产,协议另一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8.7 本协议的附件一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附件与本协议的适用关系将按照以下的原则进行处理:

8.7.1 本协议有规定,附件无规定,则适用本协议;

8.7.2 本协议有规定,附件对本协议的内容作出补充,该补充与本协议无冲突,二者均可适用;

8.7.3 本协议与附件有冲突和矛盾,双方经商议确定后,可在附件中约定附件内容优先适用。

8.8 为执行本协议而经双方签订的有关附表、纪要、备忘录和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其中有与本协议冲突之内容,则以本协议为主。

8.9 本协议需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合同专用章或其他有效公章后生效。











承运方:

服务方: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机场使用协议

附件一 航空性业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1 飞机起降、停场服务

1.1.1 为承运方定期或不定期航班开放机场并提供服务;

1.1.2 定期航班

服务方为承运方定期航班提供地面代理服务,承运方将就承运方国际、国内客货机定期航班的班期、班次、机型等尽早通知服务方。

1.1.3 非定期航班

非定期航班包括但不限于:承运方任何原因的延误、技术经停、包机、调机、备降、试飞、验证飞行等性质的航班。

服务方承诺向承运方的非定期航班提供与定期航班同样的服务,在服务标准上不应有所差别,但承运方应事先通知服务方非定期航班的相关信息。

1.1.4 不正常航班

指“承运方经营或以承运方名义经营的,由于承运方或承运方以外的原因不能按公布的时刻、航线、目的地、机型等正常飞行”和“在飞行过程中不能或不宜飞往飞行计划中的目的地机场或目的地机场不适合着陆时,承运方飞机飞往其他备降机场或备降在本协议列明的机场”,致使旅客受阻、滞留的航班。

1.1.5 为飞机的起飞和降落提供标准的跑道、滑行道和助航灯光;

1.1.6 为起飞和降落时遇险的飞机提供应急救助服务;

1.1.7 为夜航航班提供服务;

1.1.8 为承运方飞机提供适当的停放场地;

1.1.9 为飞机提供安全警卫和监护服务,泊位引导系统等设施;

1.1.10 为进港、过站飞机安全监护,守护登机口和舱门,防止无关人员和物品登机或接近飞机;

1.1.11 飞行区安全保障(围栏、保安、应急救援、消防和防汛)、驱鸟及除草,航空器活动区道面维护及保障(含跑道、机坪的清扫及除胶等)。

1.2 旅客公共服务设施

1.2.1 航站楼内电视监控系统、照明、空调(冷暖气)和供水系统;

1.2.2 航班动态显示、电视显示和语音广播系统;

1.2.3 航站楼内道路交通(轨道、公共汽车)、电梯、楼内保洁绿化、自动门、自动步梯、消防设施、紧急出口;

1.2.4 显示时间的电子钟及其控制系统;

1.2.5 为旅客提供饮水、公共电话、手推车、医疗救护、在机场遗失物品的认领、行李处理和问讯等设施及服务。

1.3 安全检查服务

1.3.1 为承运方的旅客和行李提供安全检查服务;

1.3.2 为承运方的货物和邮件提供安全检查服务;

1.3.3 必要时,提供清舱服务。

1.3.4 为承运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检查服务。

1.4 客桥服务

1.4.1 为旅客登机提供登机桥并确保旅客在上下飞机时的人身安全。

1.5摆渡车服务

1.5.1为承运方的旅客登离机提供站坪摆渡车服务。

1.5.2根据需要,为承运方的机组人员登离机提供飞机至候机之间的摆渡车服务。

1.6紧急援救服务

1.6.1紧急情况下,服务方为承运方(和承运方所代理航空公司)的飞机提供紧急援救服务。

第二条 服务标准

2

2.1 参照服务方提供该机场的适航类型与行业服务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

3

3.1 “服务方”为“承运方”提供的以上服务项目,“服务方”同意收费标准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发[2013]3号和民航发〔2017〕18号规定执行。

3.2 其他双方未列明的服务项目及服务水平界定,按照民航发[2007]159号文附件一至附件七的规定以及民航局相关文件执行。

3.3 如果有最新替代文件,双方同意另行商定。

3.4 “承运方”使用并停放自建停机坪的,“服务方”免收停机费。

3.5 “承运方”自己提供客梯车的,“服务方”免收客梯车费。

3.6 其他“承运方”自我提供服务的项目,如行李查询、大厅问询等,“服务方”根据收费权重给予适当减免。

























































附件二

廉洁合作约定书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合法交易、公平公正、互利共赢原则,为建立并巩固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合作的规范与廉洁,双方就廉洁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定义与名词解释:

下列用于本约定书的文字,除依据其文义需做另外的解释外,均依本条要求解释:

(一)甲方:除作为本约定书主体外,本约定书所指甲方包含甲方及其关联企业;

(二)乙方:除作为本约定书主体外,本约定书所指乙方包含乙方及其关联企业;

(三)利害关系人:指一方员工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或有利益往来的亲友;

(四)关联企业:如一方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至少存在一种或多种如下关联关系的,则该两个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关系”是指一方与另一企业存在如下关系的一种或多种: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5%或以上的;

3、一方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或者相反情况;

4、一方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或者相反情况;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一方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或者相反情况;

7、一方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控制的,或者相反情况;

8、对一方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家族、亲属关系等);

9、持有上述第1-8项所述企业5%以上(含)股份的股东、出资人,或者为员工激励、持股计划、股权投资而设立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第1-8项企业股权的股东;

(五)不正当利益: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制度的利益,以及要求甲方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的帮助或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提供、承诺或给予“酬金”、“回扣”等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物品或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及其它娱乐活动、食宿、健身、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2、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各种形式劳务报酬、提成、经营分红等;

3、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以结婚、生日、丧葬等名义赠送礼金;

4、向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以不合理的低价或免费借用金钱、汽车、房屋等财物,或以不合理的高价从甲方借/租入金钱、汽车、房屋等财物;

5、与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进行含金钱性质的棋牌娱乐类活动、赌博性活动;

6、为甲方员工或利害关系人提供持股(含干股、暗股,不含证券市场小宗交易)、顾问、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等机会或便利;

7、利用甲方或其利害关系人的便利为乙方谋取交易机会;

8、其他违背诚信原则、职业道德从甲方或通过甲方获取利益的情形。

(六)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是指南航集团记录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企业的汇总名单,被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依据不良行为认定等级在相应限制期内不得与南航集团各单位进行业务合作。

二、乙方违反以下行为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本约定书第五条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1、乙方声明并保证因与甲方签署或履行协议而提供给甲方的全部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欺瞒、伪造。

2、乙方保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尤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旦发现有任何涉及甲方的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进行查处和整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允诺向甲方员工或其利害关系人发生任何不正当利益往来。

4、乙方承诺不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甲方员工或其它竞争对手。

5、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不得发生其他形式的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或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或其它可能造成甲方员工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务犯罪或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行为。

6、乙方声明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员工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乙方客户单位工作或任职。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禁止甲方员工与乙方发生任何不正当利益往来,如发现此类问题,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2、甲方鼓励乙方举报甲方员工违规行为,甲方承诺对乙方的举报严格保密,并及时予以查实和处理。

3、甲方有权对不正当利益行为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有权移送司法机关。

4、若甲方发现乙方或其业务合作伙伴可能存在已违反或将违反本约定书的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就该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检查;同时甲方有权就双方之间的交易进行定期审计、检查。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就合规政策、培训和监督进行问卷调查;监测交易以发现可能的商业贿赂迹象;检查乙方与甲方之间业务协议中涉及的活动和/或因此开展的活动的政策方针、流程、账簿和记录等。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知晓双方签署本约定书的目的,理解甲方对双方廉洁合作的重大关切,明白违反廉洁行为的后果,同意定期向乙方公司员工宣传贯彻,并遵照执行本约定书。

2、乙方承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不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员工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

3、如乙方员工为甲方员工的利害关系人,乙方应将该事实立即披露给甲方。

4、乙方应当拒绝甲方员工任何形式的向乙方谋求、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并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员工的违规行为。

5、乙方在接受甲方调查和审计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提供虚假材料。调查后,不得推翻已经认可的调查事实。

6、乙方承诺对甲方调查和审计的内容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就调查事件对外发表言论。乙方更不得应非甲方外的第三人要求出庭作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出庭除外)。

7、乙方深刻理解违反廉洁合作行为的危害性,在此确认本约定书条款已经过审慎阅读,认可本约定书约定的赔偿金额合理,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任何机构申请调整。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任一约定的,乙方同意按不正当利益的十倍,或上一年度(即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约定书约定之日起的前12个月)交易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但是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赔偿金。

2、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任一约定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相关交易协议,将乙方纳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基于本约定书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影响乙方依相关具体交易协议而承担的责任。

六、举报方式

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直接向甲方举报:

举报电话:020-86128463

举报邮箱:siejw@csair.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纪委办公室

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直接向乙方举报(以下内容乙方自愿填写):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邮寄地址:【】

七、其它约定

1、本约定书系双方之间因具体业务所签订的合作或业务协议(下称“主协议”)附件之一,无需双方另行签字盖章。本约定书自主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效力追溯至双方合作开始之日,不因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协议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本约定书独立于主协议存在,不因合作或主协议的无效、终止、解除而无效、终止、解除。主协议的相关约定与本约定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书为准。

3、双方应协商解决因本约定书导致的争议,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遵照以下原则制作响应文件:

1、内容应严格按谈判文件及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要求(具体如以下模板所示)编制;

2、应遵照模板所示顺序编制,并编写目录及页码;

3、证书类文件应提供复印件且须在有效期内,本章有格式要求的还应按规定格式提交;

4、响应文件应制作成PDF版电子文件,连同扫描版签字盖章页扫描后上传至南航采购平台(亦即,完整的响应文件应包括:①响应文件PDF版;②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采购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供应商(单位盖章):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格式四、授权委托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 的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包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的谈判事宜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特此声明。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等)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授权单位(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报价一览表

【格式可根据项目自行更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报价

(单位:【 】,人民币)

保证金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交货期/服务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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