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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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归通沟余泥处理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龙归通沟余泥处理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约5780.54万元,新建通沟余泥处理站一座,设计规模为240t/d(进泥含水率80%),运行时间8h/d。龙归通沟余泥处理站接收服务范围为广州市内公共排水管网清淤产生的通沟余泥,对余泥进行处理分选,实现通沟余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并将通沟余泥处理好的产物送至指定场所处置,最终实现通沟余泥的资源化。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总价4862.82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51.04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71.68万元;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为4640.10万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以及勘察费、设计费、工程费用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4计划工期:计划于2021年7月-2022年6月,总工期为365日历天
2.4.1勘察、设计工期:
1)承包人在测量、勘察大纲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勘察成果和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评审;
2)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评审;
3)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
2.4.2施工工期: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4.3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4.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评审。
2.5招标内容:
2.5.1勘察工作: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5.2设计工作: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5.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5.4完成单机调试、单机无负荷运行、无负荷联动调试,配合招标人完成负荷联合试运转。
2.5.5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2.9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⑴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或联合体牵头方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任一方提供):①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能体现其在项目任职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要求至少拟派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均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②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③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登记截止日期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1年5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的印章,并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④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⑤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内容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及《投标人廉洁承诺书》,且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上签字确认。
3.8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4.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勘察诚信评分按投标登记当天,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设计诚信评分按投标登记当天,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
(2)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设计—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将联合体中同一资质类别的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诚信分平均计算,再汇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5.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6月18日00时00分至2021年7月8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7月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11时0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5.3开标时间:2021年7月8日11时0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5.4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①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1年7月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11时00分;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登记申请表》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且需联合体各方盖公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需按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填写专职安全员的信息。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5施工项目负责人使用状态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6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其他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监督电话:020-34397651
7.2本工程不设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7.3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20]11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7.4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8.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439765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吴工、刘工
电子邮箱:liuhuan@ebidding.com
联系电话:020-37860627、020-3786110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61300522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除外);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水务局转发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公司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因以往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被各级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品牌选择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盖单位章)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本公司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依法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具有相应承包资质。
九、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十、本公司理解并接受工程实施过程即可同步进行审计或监督工作,接受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审计,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计量、设计变更、资金支付、分包管理、结算等。若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经核查或审计认定本公司有挂靠或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如因转包、违法分包(含现场施工作业或管理人员被发现不属于总承包单位或已经备案的依法分包单位人员的情形)、挂靠、项目管理不到位、民工工资纠纷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立即开展调查,本公司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由本公司负责。经核查属实,本公司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牵头方/甲方)、(联合体成员1/乙方)、(联合体成员2/丙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联合体投标人
承担的工作内容
具备的资质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方1
联合体成员方2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方面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份。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1
广东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2
广东金雅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3
广州怡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4
广州市美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5
广州市凯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6
广州市辉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7
广东沪利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8
广州市城业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9
广州美城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0
广州市鹏海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1
广州市穗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2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3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4
广西佰钢钢铁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附件四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处理
期限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备注
1
安全不诚信行为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2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3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4
质量不诚信行为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暂停投标1年。
5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6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7
其他不诚信
行为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1年
1年
8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1年
1年
9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1年
1年
10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1年
1年
11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1年
1年
12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6个月
1年
13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4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6个月
1年
15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6个月
1年
16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6个月
1年
17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8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9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0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1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2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
附件:
2020-10龙归通沟余泥处理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压缩.pdf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11-78-03-099645).pdf
规划报建用地说明-章.pdf
招标申请函-章.pdf
龙归三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地规划地证[2018]507号)(1).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公告6.17.doc
招标文件-龙归通沟余泥处理站项目(以此为准)-发布版6.17.doc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章.pdf
承诺书.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章.pdf
合同-章.pdf
6.17通沟余泥合同.doc
6.17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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