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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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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靖江市润新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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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tzcq-gq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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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委托单位):
| 靖江市润新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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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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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6月17日16时
| 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7月29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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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买受方,则公告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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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预展
| 一、预展期限(即为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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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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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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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靖江市润新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05日,位于靖江市新桥镇礼士南街168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林基。经营范围:表面喷涂加工;炉辊、轧辊销售;佣金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靖江新天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靖江市润新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26.8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9.4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07.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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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立信慧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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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靖江市润新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评估后总资产账面价值1132.4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19.4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013.01万元;即靖江市润新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13.01万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壹拾叁万零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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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一、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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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技术型股东: 3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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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价格确认单》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30%,其余70%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次日起一年内付清(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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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
| 一、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33房间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
二、《成交价格确认单》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交易服务费、公证费、成交价款30%等),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三、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价格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
四、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将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价格通知书》及转让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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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为了谋求润新表面的长远发展,公司拟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吸纳多个新股东,发挥新股东的专业优势,全面提升润新表面的经营管理能力、专业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推动润新表面的发展壮大,以求共建共成长,共享发展利益。股份转让后,销售规模将逐年增长,预计在2030年达到5000万元。
此次股权转让,引进技术型股东----受让30%
润新表面主流业务是国有钢铁企业沉没辊、炉辊涂层喷涂,技术型股东应能够在沉没辊、炉辊喷涂业务上给与充分技术支持,对于技术型股东要求如下:
要求企业或个人具有完整且先进的钢铁企业冷轧工序关键设备与备件喷涂和加工处理技术;熟知沉没辊、镀铝硅辊、炉辊喷涂技术,主要技术人员具备10年研发、操作经验,有国有钢铁企业沉没辊、炉辊涂层喷涂应用经验;主要技术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要求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提供沉没辊、镀铝硅辊、炉辊喷涂技术文件
(2)提供企业相关人员或个人从事相关工作资料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或其它可证明工作关系的资料)
(3)提供企业相关人员或个人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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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限
要求
| 《成交价格确认单》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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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过竞买取得该股权签订合同后30日内,买受方自行办理工商、行业许可等手续的变更,费用由买受方承担,转让方予以协助。
二、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交易双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及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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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金额:60.9万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须在e交易网站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缴纳,若向错误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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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fw.taizhou.gov.cn/ggzy/)产权交易频道的“e交易电子平台”自行注册账号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若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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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
| 一、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e交易网站通知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不得迟到或缺席,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间内在e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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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三、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条款履约的;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竞价规则》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或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四、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1000元。
六、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七、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招标等。
八、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否则中心有权将其列为黑名单、拒绝其在中心的各种交易行为。中心工作人员有不到之处可以向上级或中心领导反映、投诉。
九、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财政等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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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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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13682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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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靖江市新桥镇润新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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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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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23-86965008
|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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