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0747-2161SCCIT013二、项目名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安检设备采购项目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元整(¥3910000.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货及安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为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主要设备(双通道双视角行李安检机、旅客随身行李安检机、爆炸物检测仪)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应提供投标主要设备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不同型号设备投标授权书原件(由总代理出具不同型号设备投标授权的,应同时提供总代理身份证明文件)。3.信誉要求:投标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以报名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拟供相关安检设备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5.投标人需具有安检X光机产品的民航机场业绩(原件备查);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1年06月11日起至2021年06月18日止。六、招标文件的获取6.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报名费:300元,支付成功后,请于2021年06月11日起至2021年06月18日17时30分前,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www.qzgzcg.com)采取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中化电子招标平台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
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6.3中标人应缴纳本项目全部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二、货物、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服务费交至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账号:8111301012600525104七、投标文件的递交7.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海易招”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www.qzgzcg.com)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如遇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7.2签到、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可和投标文件签到同时进行。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电话:0595-968856)。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7.3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时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与其他平台不通用,为国资平台专用),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客户服务热线:0595-968856(在线时间:24小时)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中化大厦21层,电子报名即可)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1楼。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93-2810101,邮箱:506191035@qq.com,邮编352100。招标单位: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晋江市和平中路118号),招标单位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0595-82669211。监督单位: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联系电话:0595-85016210。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www.qzgzcg.com)、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十二、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十三、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账户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十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洛江支行,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账号3111330011443699262。中化商务有限公司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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