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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机组脱硝液氨改尿素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2021-12-0964
2021年6月8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机组脱硝液氨改尿素EPC总承包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锅炉已于2013年至2014年进行了烟气脱硝改造,脱硝装置采用“高含尘布置方式”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系统按SCR入口NOx浓度600mg/Nm3、处理100%烟气量及最终NOx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Nm3进行设计,并有一定的余量。催化剂采用蜂窝式,按“2+1”模式布置,备用层在最下层,配置耙式半伸缩蒸汽吹灰器。2016年9月和2017年3月,#1、#2机组脱硝系统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现有脱硝氨区设置两台80m3卧式液氨储罐(有效容积50m3),液氨储存量超过10t,属于重大危险源。由于液氨运输环节安全隐患大,储运风险较高。电厂从自身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需求和安全运输责任的长远大局出发,1、2号机组的脱硝系统还原剂拟由尿素热解制氨替代液氨。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方式建造。包括但不限于脱硝尿素站、冷一次风加热系统、尿素热解系统、喷氨格栅系统、脱硝输灰以及正常运行所必须具备的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检验)、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含勘察)、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2)施工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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