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括: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系统2021年检修期间产生废旧催化剂3种(以下称“标的物”),包括约320吨废中温氧化锌催化剂、65吨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及60吨废瓷球,该批废旧催化剂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废物代码为HW50 261-167-50的废催化剂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废物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由于该类物品对部分企业仍有利用价值,因此进行外销处置。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环办〔2016〕310号)文件中“为减少因跨省远距离运输危险废物而引发的环境风险隐患,各盟市、旗县(区)环保局应引导和鼓励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条款及2019年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原则”相关要求,此次危废处置响应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不进行跨省转移。 采购内容:具备购买本项目标的物能力和具备处置标的物能力的单位(以下称为“供应商”)。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购买标的物并按国家要求进行处置,购买标的价格不低于60万元。 ★增减须知:由于甲醇废催化剂存放受水分、硫容等因素影响较大,预计吨位数量与售出时实际数量会略有差异,因此约定在实际数量与预计数量相差误差10吨以内,竞拍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价不变。若过磅后废催化剂实际数量与预计数量相差超过10吨,则新增或减少量以竞拍单价予以增补。过磅实际量以甲方地磅数据为准。 ●标的物内容及数量: 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废代码主要成分预计重量(t)1废铁钼催化剂HW50 261-167-50FeS、MoS2652废瓷球Al2O3≥70%603废中温脱硫剂ZnS≥95%320 技术要求: ★①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包含危废代码为HW50 261-167-50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可正常执行电子转移联单。(提供系统截图) ★②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转移运输的条件,且运输单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可正常执行电子转移联单。(提供系统截图) 勘验要求:不统一组织标的勘验,供应商可在竞价期间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勘验标的。 ★交付时限: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转移工作。 ★实施地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包钢庆华公司厂区内。 ★付款方式:为防范相应风险,所有废催化剂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之内完成转移,要求先对废铁钼、废瓷球催化剂转移后再对废中温氧化锌催化剂进行转移。且在废催化剂拉运前向包钢庆华公司财审部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质保金(可抵货款),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未完成转移则扣除全部质保金。废催化剂拉运出厂前需结清全部货款,现场装车及运输费用由回收单位负责。 ●合同签署:《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文本内容可细化但不可变更实质内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经营地址。 注:实质性条款为带★条款,为不可偏离;实质性变动条款为带●条款,采购人确认后可变动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