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6-03,截止日期:2021-06-1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西区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西区,所属行业分类:电梯,招标编号:MZTJ-DL-202105006)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MZTJ-DL-202105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网络形式进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TJ-DL-202105006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1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80 | 180 |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本项目为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服务范围包括:院内14台曳引式乘客电梯的维修及维保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型:包含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施工类别:包含维修;级别:C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内容及参数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到 2021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方式:电汇购买磋商文件(开户名: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帐号:12001650472052502173),汇款后将电汇凭证发至招标代理邮箱(dianzizhaotoubiao@163.com),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逯遥,联系方式:23611619-80318322778325)。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 联系方式:262494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联系方式:18322778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逯遥 电 话:1832277832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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