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第三采气厂2021年废防冻液转移处置项目 |
第三采气厂2021年废防冻液转移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三采气厂2021年废防冻液转移处置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判条件,现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信誉优良、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一、服务概况与谈判范围
1. 项目名称:第三采气厂2021年废防冻液转移处置项目
2. 概况及服务范围:2021年由于各场站检维修等原因,第三采气厂拟计划对物资采办站、作业五区(第一天然气处理厂)、第二天然气处理厂、第三天然气处理厂、作业四区(第四天然气处理厂)、第六天然气处理厂及各作业区产生的120吨废防冻液进行转移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3.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
4. 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第三采气厂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服务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服务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6<900-402-06>类)。如果许可证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服务商必须承诺在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内完成换证,并且新的许可证满足谈判文件中关于废防冻液转移处置的资质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如本企业没有运输资质,需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有效的运输合同或协议。
2.设备要求:服务商须提供处置单位厂区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处置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批复文件(提供网上查询渠道,证明相关材料真实性)。
3.财务要求:服务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服务商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4.信誉要求: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5.服务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服务商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三、谈判要求
1.承包商现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到现场的,受托人员必须出具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参加谈判的服务商,请于2021年5月31日至6月1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苏里格气田指挥中心主办公楼1楼124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获取谈判文件、相关要求等文件。
五、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6月8日9:30之前。
地点:苏里格气田指挥中心主办公楼1楼124室
对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1年6月8日9:30
谈判地点:第三采气厂西办公楼501室。
谈判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地 址:内蒙古乌审旗苏里格气田生产指挥中心
邮 编:017300
联 系 人:候蒙蒙
电 话:0477-7229052
投诉电话:0477-7229558(第三采气厂纪委办室)
第三采气厂质量安全环保科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 第三采气厂2021年废防冻液转移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