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对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拍卖公告(第八次)
债务人名称: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昌国路88号
债权总额:150167.04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长城公司”)持有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债权总额150167.04万元(下称“标的债权”),其中债权本金51000万元,利息5286.75万元,罚息83316.8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563.49万元。(以生效判决为依据,计至2021年4月30日)。
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位于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昌国路88号,具体内容见下表:
抵押物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君临天下”一期土地
| 114155.75
|
“君临天下”一期在建工程
| 住宅
| 31358.33
|
商业
| 2867.34
|
地下车位
| 约650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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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公建
| 3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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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馆
| 210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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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馆土地
| 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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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馆
| 35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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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馆土地
| 139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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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中心
| 993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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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中心土地
| 443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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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于会展中心净地
| 192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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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上数据以抵押登记机关登记面积为准,除上表外还包括配套公建、地下储藏室(无产证)),②“君临天下”一期土地上在建工程由于前期存在销售和司法拍卖的情况,对应土地面积相应减少。)
2.保证担保:淄博春申陶瓷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尼特实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蔡祈敢(身份证号:330329196502192093)及蔡春来(身份证号:330329196902052081)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质押担保:债务人100%股权质押。(以质押机关质押登记为准)
诉讼及资产保全:
长城公司已取得深圳中院、深圳罗湖法院判决,判决支持了长城公司的权益,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且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资产查封在有效期内。
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3年4月1日,注册号:37030002804540,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祈敢。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建材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地产开发暂定级资质。
瑕疵披露:
1.抵押物4号展馆(部分)、5号展馆、会展中心均附有租约,抵押物存在轮候查封(多轮);2.“君临天下”一期在建工程附着工程款优先权,申请司法处置需要所附工程款优先债权认可;3.“君临天下”一期部分房产进入法拍阶段;4.除上述内容外,还可能存在债权人未发现的瑕疵信息。竞买人需对竞拍标的现状进行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标的资产的可回收性。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竞拍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竞买人在独立判断标的资产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决策,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公告披露的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发布方的承诺)。
处置方式:
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债权进行公开拍卖,在公告期间,长城公司负责现场接洽意向竞买人查询标的债权的相关资料。
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2021年5月27日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七天。
拍卖日程安排:
1.缴纳保证金的时间截止日为2021年6月2日17:00;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账号:41008900040111885);
2.拍卖时间为2021年6月3日10:00至次日10:00。
竞拍规则
1.起拍金额:40800万元。
2.竞拍加价金额:100万元/次。
3.竞拍保证金:12240万元,竞拍成功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首期款。
4. 竞拍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竞拍成功后,竞买人需在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但未实际参与竞拍或参与竞拍但未中标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实际参与竞拍且中标后,拒签合同或拒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拍卖尾款的,长城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首期款)并解除合同(如有)。结清拍卖款后,办理标的债权的交割手续。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由买方支付。付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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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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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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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成交金额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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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部分(含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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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成交金额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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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部分(含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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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成交金额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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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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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成交金额的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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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可就管理和处置债权向长城公司提出书面处置预案,长城公司有权依据自身判断决定是否执行该等预案。长城公司对债权所涉的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撤销权、申诉权和复议权的行使除外。过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公告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标的债权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判决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告事项
联 系 人:勇先生、高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2212408、0755-83215840
传真:0755-22936563、0755-8219885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大厦A座37楼
邮政编码:518000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尉女士
联系电话:0755-8221252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