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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学校及配套设施工程新沂市海门中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学校及配套设施工程新沂市海门中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5-19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5-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徐州学校及配套设施工程新沂市海门中...,所属区域:江苏-徐州-新沂,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0301031900398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学校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03010319003980项目名称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学校及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3980005001;标段名称新沂市海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园林绿化工程(EPC);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5月18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6月22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新沂市海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园林绿化工程(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学校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以新经开备〔2020〕80号备案,项目业主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海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园林绿化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市府西路以南、江苏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93亩,新建海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内所有园林绿化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3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工作包含:①园林绿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②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③配合其他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④配合业主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工作。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等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和设计能力,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1)设计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应具备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综合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3.2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3.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3.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4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1)自2019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0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投标人 2017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1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1,施工企业提供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2,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以合同为准,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3.8(投标人(本条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企业)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江苏”[网址:http://credit.jiangsu.gov.cn//]“应用·服务·治理”专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咨询电话0516-6702591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3.9投标申请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10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3.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xzggzy.com.cn/jryd/index.html)。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陆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4787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4001538889、0516-67019013。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5 月 18 日至2021年 6 月 22 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6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cet.com/) 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大桥西路99号 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刘冠军 联 系 人:鲍雪晨

电 话: 0516-80337663 电 话: 0516-69905151、0516-69905157

传 真: 0516-88619887

2021年5月18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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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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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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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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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
特殊公告[0]新沂市海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园林绿化工程(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学校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以新经开备〔2020〕80号备案,项目业主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海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园林绿化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市府西路以南、江苏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93亩,新建海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内所有园林绿化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3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工作包含:①园林绿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②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③配合其他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④配合业主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工作。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等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和设计能力,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1)设计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应具备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综合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3.2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3.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3.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4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1)自2019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0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投标人 2017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1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1,施工企业提供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2,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以合同为准,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3.8(投标人(本条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企业)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江苏”[网址:http://credit.jiangsu.gov.cn//]“应用·服务·治理”专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咨询电话0516-6702591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3.9投标申请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10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3.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xzggzy.com.cn/jryd/index.html)。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陆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4787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4001538889、0516-67019013。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5 月 18 日至2021年 6 月 22 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6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cet.com/) 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大桥西路99号 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刘冠军 联 系 人:鲍雪晨

电 话: 0516-80337663 电 话: 0516-69905151、0516-69905157

传 真: 0516-88619887

2021年5月18 日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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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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