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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幕墙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幕墙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5-19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委托发布,2021-05-18,截止日期:2021-5-3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幕墙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651400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3201010367156514004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AJB200248-03SG标段名称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幕墙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5月18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5月25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JB200248-03SG
1.招标条件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项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幕墙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发改投资[2020]61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7755.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7755.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幕墙工程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2.3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769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幕墙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工程类型: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7773平方米,本次招标含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约4100万元,幕墙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含部分曲面幕墙,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约6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幕墙面积:17000 m2;幕墙高度:22.6 m;装饰工程面积:21000 m2;园林绿化面积:800 m2;造价:6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5-31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5.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5月18日10时7分到 2021年5月25日10时7分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11月-2021年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7、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8.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10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两名成员组成,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约定承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2、资格预审人员到场要求:本次资格预审无人员到场要求。
8.1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北京时间上午09点30分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e路阳光”交易平台。
8.1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6、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8.17、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8.18、"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企业财务状况(20分)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分):
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12名,得10分;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3-20名,得6分;其余得2分;
2、企业净利润(10分):
净利润排名前1-12名,得10分;净利润排名前13-20名,得6分;其余得2分;
备注:企业财务状况以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单位)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二)类似项目业绩(30分):
1、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15分):
企业自2018年04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得15分。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录入信息为准)
本项限评1个业绩,最高得15分。
2、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外幕墙工程业绩(15分):
企业自2018年04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外幕墙工程得15分。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录入信息为准)
本项限评1个业绩,最高得15分。
(三)信誉(5分)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单位)企业具有下列证书之一:
①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②具有国家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的AAA级资信等级。
具有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工程奖项(30分)
1、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的得15分/个;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10分/个;获得过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5分/个。
本项限评1个奖项,最高得15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2、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外幕墙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的得15分/个;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10分/个;获得过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5分/个。
本项限评1个奖项,最高得15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否则不予得分。国家级奖项有效期为3年,省级奖项有效期为2年,市级奖项有效期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奖项不可重复计分。(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五)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根据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的内容,分档打分。6<优≤7.5分、4.5<良≤6分、3<中≤4.5分、无:0分。
(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
累计得分:100分。
8.19、本公告中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如下:
1、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录入信息为准并选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
3、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按上述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得分高低进行排序:(1)项目负责人答辩;(2)南京市住建委信用评分分值,信用分值高的排名靠前。如最终得分仍相同,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
4、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资格审查截止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分中心105室)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项目经理答辩,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截止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项目负责人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20、投标人须考虑疫情影响,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江北新区分中心等有关规定执行。若无法按要求执行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投标影响及后果。
8.2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镇南河路100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4层

邮编:210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戴俊

联系人:何晨骁

电话:025-58195943

电话:025-83278635、18061798388

传真:/

传真:8327855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781894588@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125904599910202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8029903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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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JB200248-03SG
1.招标条件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项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幕墙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发改投资[2020]61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7755.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7755.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幕墙工程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2.3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769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幕墙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工程类型: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7773平方米,本次招标含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约4100万元,幕墙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含部分曲面幕墙,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约6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幕墙面积:17000 m2;幕墙高度:22.6 m;装饰工程面积:21000 m2;园林绿化面积:800 m2;造价:6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5-31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5.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5月18日10时7分到 2021年5月25日10时7分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11月-2021年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7、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8.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10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两名成员组成,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约定承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2、资格预审人员到场要求:本次资格预审无人员到场要求。
8.1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北京时间上午09点30分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e路阳光”交易平台。
8.1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6、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8.17、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8.18、"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企业财务状况(20分)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分):
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12名,得10分;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3-20名,得6分;其余得2分;
2、企业净利润(10分):
净利润排名前1-12名,得10分;净利润排名前13-20名,得6分;其余得2分;
备注:企业财务状况以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单位)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二)类似项目业绩(30分):
1、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15分):
企业自2018年04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得15分。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录入信息为准)
本项限评1个业绩,最高得15分。
2、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外幕墙工程业绩(15分):
企业自2018年04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外幕墙工程得15分。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录入信息为准)
本项限评1个业绩,最高得15分。
(三)信誉(5分)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单位)企业具有下列证书之一:
①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②具有国家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的AAA级资信等级。
具有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工程奖项(30分)
1、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的得15分/个;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10分/个;获得过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5分/个。
本项限评1个奖项,最高得15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2、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外幕墙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的得15分/个;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10分/个;获得过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5分/个。
本项限评1个奖项,最高得15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否则不予得分。国家级奖项有效期为3年,省级奖项有效期为2年,市级奖项有效期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奖项不可重复计分。(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五)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根据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的内容,分档打分。6<优≤7.5分、4.5<良≤6分、3<中≤4.5分、无:0分。
(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
累计得分:100分。
8.19、本公告中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如下:
1、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录入信息为准并选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
3、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按上述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得分高低进行排序:(1)项目负责人答辩;(2)南京市住建委信用评分分值,信用分值高的排名靠前。如最终得分仍相同,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
4、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资格审查截止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分中心105室)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项目经理答辩,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截止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项目负责人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20、投标人须考虑疫情影响,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江北新区分中心等有关规定执行。若无法按要求执行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投标影响及后果。
8.2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镇南河路100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4层

邮编:210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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