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胡坊信用社网点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胡坊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34877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装饰装修、电气、弱电、水卫等工程,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4877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时投标单位无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提供经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0.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1.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7日08时00分至2021年5月21日17时30分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明溪县福溪小区西一支路20号4楼)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售价300元/份。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5月28日15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15时30分00秒,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明溪自然资源局背后))。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招标人: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339号,邮编:365200
电话:13328909595,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福溪小区西一支路20号4楼,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88349939@qq.com
电话:13328591661
联系人:曾女士
项目负责人: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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