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4号供热中心站和中深层地热地上工程及供热卫星站(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4号供热中心站和中深层地热地上工程及供热卫星站(一期)工程监理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A、F社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8〕016号)、《关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中深层地热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76号)等批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70%+30%,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其中4号供热中心站(含供热监控中心)工程:4号供热中心站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3732.81平方米,其中地上250平方米,地下3482.81平方米。整个供热中心站为地下一层(局部夹层),地上一层。地上仅保留必要的出入口、泄爆口以及通风井。站内安装天然气锅炉(3×14MW)、烟气型吸收式热泵(1×2.31MW)、中深层地热(5.33MW)、换热站(15.41MW),以及配套水泵、板换、烟囱、电气、自控、暖通、给排水以及厂区给排水等;供热监控中心占地面积1926.59平方米,建筑面积5519.49平方米,其中地上3938.68平方米,地下1580.81平方米。整个供热监控中心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地上仅保留必要的出入口以及通风井。供热监控中心配套涉及电气、自控、暖通、给排水以及厂区给排水等。
②中深层地热地上工程:其中中深层地热地上工程包含30口地热井内安装工程、井口小室及安装、公共绿地及市政道路下中深层地热管线。
③供热卫星站(一期)工程:包含12座供热卫星站,分别为A社区的1-5供热卫星站、BC社区的2-5、2-6、2-7供热卫星站和DEG社区的3-4、3-5、3-7、3-8、3-9、3-10、3-11、3-12供热卫星站,总供热面积为570.01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供热面积392.16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供热面积177.85万平方米,供热负荷206.57MW。供热方式包含中深层地热和市政热网换热站,本项目中2-5、2-6、2-7、3-4、3-5、3-7、3-8、3-10、3-12共9座供热卫星站卫星站接入中深层地热,内部包含中深层地热系统和市政换热系统,1-5、3-9、3-11供热卫星站内部为市政换热系统。
2.2招标范围: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4号供热中心站(含供热监控中心工程)施工项目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中深层地热地上工程和供热卫星站(一期)工程施工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监理范围包括上述施工标段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甲供设备材料监造、联合调试阶段、安全评估阶段、试运行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最终以签订合同的范围为准)。
2.3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容东片区。
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其中4号供热中心站(含供热监控中心)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21年4月26日-2022年7月31日;中深层地热地上工程:D、E、G社区管网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21年5月4日-2021年6月30日;井口装置及配套工程计划工期2021年5月4日-2021年9月30日,A、F社区计划工期2021年5月4日-2022年4月30日;供热卫星站(一期)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21年5月4日-2021年8月31日。
2.6其他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或者②: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范围内包含供热(冷)工程机电安装内容的监理业绩;
3.1.3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不超过3个雄安集团的同类型建设项目(包含本项目,累计计算),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不得担任上述可兼任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1.5条第L项细化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3条第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43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3条第②项修改为本条)。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1.6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5-07 09:00至2021-05-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4.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5-27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短信将发送至各投标人递交文件的时候网页填写的项目联系人电话,进入直播间时请在姓名处录入“单位简称+姓名”)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2、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①“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②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③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④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⑤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⑦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0312-5620113。 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需跟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如招标文件未规定,请联系代理询问其制作招标文件时使用的版本号。(版本号:7.8.2014.2620)。 ⑨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异议和投诉
①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②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③异议受理的联系人:刘春燕、韩永晖、江子扬
联系电话:18275166792、18631164641、13910822025
电子信箱:1322783148@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④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信路6号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国信招标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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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邮编: | 100010
|
联系人: |
魏经理
| 联系人: | 韩永晖、刘春燕、江子扬
|
电话: |
0312-5670805
| 电话: | 18631164641、18275166792、139108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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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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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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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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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13227831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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