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ZJ-2021-ZC-5009 (招标文件编号:SCZJ-2021-ZC-5009 )
二、项目名称:95784部队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联合一百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榕声路81、83、85、87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成都联合一百超市有限公司 | 95784部队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 | 经营范围: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水果、服装等。 | ※1、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必须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确保所经营权区域的消防、建筑、设施等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2、投标人须承诺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超市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承诺在经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中止合同,采购人不给投标人任何补贴费;承诺经营期满,其装修投入不得拆除无偿归采购人所有(除非采购人要求拆除)。 ※3、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前接到书面通知后于7天内将所有商品、柜台、货架、冰柜等所有物品全部清场,清场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清场时不得破坏、拆除装修、消防、强电、弱电等公共设施。 4、投标人须承诺明确投标人的义务。 ※5、投标人须承诺获得承包经营权后,超市的经营应以服务部队官兵、薄利为宗旨,经营的品种、价格接受采购人的监管。 ※6、投标人须承诺获得经营权后,严格按标书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明火、油烟食物,并对经营区域周围环境卫生负有保障义务。 ※7、投标人须诺经营期间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8、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出售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的商品,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9、投标人须承诺不得经营对环境污染大的商品和热得快等违反采购人消防管理的电器用品。 ※10、投标人须承诺不得经营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 ※11、投标人须如遇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水、电费可以由投标人负担。 ※12、投标人须承诺如遇采购人规划调整,采购人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投标人,即可解除合同,不追究采购人责任。 ※13、投标人需明确承诺投标人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负全责; ※14、投标人需明确为军队人员提供明确的价格优惠,并列入合同约定。商品价格优惠幅度与乐山市市区红旗超市里所售商品的价格相比(指同货号); ※15、投标人需明确承诺由于非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投标人只提供现有在场地及附属设施,投标人因开店需要的设备设施投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应参照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方案,自行安装超市设备设施和装修,原则上不得安装监控设备,确需安装的须经部队保密委员会审批。装修过程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装修应含消防,装修中不得对建筑物及邻近空间产生不利影响。 ※17、投标人须承诺如遇国家拆迁、部队搬迁换防、部队因军事训练任务征收超市营房等不可抗力:遇到国家拆迁、部队搬迁换防、部队因军事训练任务征收超市营房等不可抗力因素,自动解除采购合同,投标人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采购人和投标人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18、投标人须承诺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和部队营区管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部队的营院情况和实力编制等情况。 ※19、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做有损军队形象的行为。 ※20、投标人须承诺禁止销售酒精类饮品。 ※21、投标人须承诺商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明码标价;店内温、湿度适宜,干净敞亮。 ※22、投标人须承诺商品的购进日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商品批号、检验合格证编号等清单及明细齐全;生产或经营单位具备生产、销售该商品资质的许可证名称及编号,说明商品有效期。 ※23、投标人须承诺商品来源正规,有商标、有生产日期、有生产单位和生产地点、有检验合格证,无过期变质问题;生产单位均经注册或具备生产该商品的资质,无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现象发生。 ※24、投标人须承诺能及时按生产企业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明确通知,下架封存有关产品;对法律或有关规定要求实行“三包”的商品均实行“三包”。 ※25、所售商品保质期必须符合标准: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含当天)20天;保质期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含当天)10天;保质期在10天-1个月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前(含当天)2天。 | 经营期限:自签订合同日期至2021年 12 月 31 日。 | ※1、在经营权期间,投标人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及采购人的要求认真做好精神文明,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卫生环境、社会事务性工作,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事故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确保服务保障质量,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服务质量稳中有升,官兵满意度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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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霞(组长)、蒋峥嵘、谭华溶、王鸿嘉、肖爱平、梁琳、凌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定额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1、按照非烟草类商品市场调查价格下浮为:23.8%。
2、按照烟草类市场调查价格下浮为: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784部队
地址:中国人民解放军95784部队
联系方式: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028-66393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8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89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 028-8508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