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赣州市南康区家居小镇南埜灞上项目已由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家居小镇南埜灞上项目。
2.2本项目位于赣州市南康区家居小镇西侧。
2.3工程内容:
(1)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对南康区家居小镇南埜灞上项目地块现有老旧民居进行改造,宗地面积为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9950.4㎡,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5266.4㎡(其中南埜灞上民宿建筑面积约2761.9㎡,商业美食街及后期配套拆改建建筑面积约52504.5㎡),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4684㎡,涉及改造户数为90户,主要进行强弱电线路整治;立面修复,更换老旧污水管,排水管;清理疏通化粪池;道路设施,绿化工程,增设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增设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及停车场等设施。
(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施工等工作,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总体策划、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策划。
本项目总投资约3.8亿元,建安费约3亿元。
2.4计划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21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3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并附本人身份证(即项目总负责人);
3.3.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3.3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证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3.4投标人拟派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土建)、材料员、资料员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3名安全员需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5投标人拟派的设计团队(设计负责人除外)应满足:专业配套完整,应提供建筑、结构、道路、给水排水、电气、风景园林(一人一岗,人员配套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3.3.6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团队(包含建筑、结构、道路、给水排水、电气、风景园林专业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3名)须提供开标之前连续6个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时间为2020年11月到2021年4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投标单位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应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有效印章)。并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件执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按自动弃权处理。
3.5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注:(1)联合体中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多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并提供一份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7外省来赣的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各相关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8省外来赣投标单位施工单位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 [2017]14 号)及《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 号)要求在“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3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9投标人信誉要求:(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自开标之日起(含)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4)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5)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前36个月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6)自开标之日起(含)前3个月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7)投标人在赣州市电子考勤不合格被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8)自开标之日起(含)前24个月内投标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9)自开标之日起(含)前6个月内被赣州市及赣州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10)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11)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照合同要求履约的;(12)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存在以上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10其他要求
3.10.1本工程不允许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转包,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五大员及设计方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2天,如未符合考勤规定,招标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10.2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3.10.3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3.10.4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797-6605763,举报邮箱:nkqshb@163.com。
3.10.5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2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其他事项
9.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2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该网站。
9.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金融中心2#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0797-6616949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国际企业中心8号楼1102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方式:0797-816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