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网络服务
服务范围:1.平遥县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网络服务项目包括平遥县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网络租赁及运行维护服务等。采购范围包括市应平遥县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网络的建设、线路架设、网络租用、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售后服务等。
遵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19【92】号《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完成省、市、县互联网出口整合,实现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强化安全保障,提升服务质量”的要求,平遥县委县政府信息化中心决定对电子政务外网的统一互联网出口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
2.网络服务需求
互联网专线电路:带宽1Gbit/s,数量2条,免费提供互联网IPv6地址1段,2条电路使用聚合方式开通,用于平遥县政务外网网络的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
服务要求:1、障碍修复时限按照国家《电信服务质量标准》中规定时限的执行;
2、建立完善的客户保障响应体系:
(1)、拥有省、市、县、乡、村五级维护保障团队,能承诺提供7*24小时客户响应服务。
(2)、设立集团客户专属技术服务热线,可提供7*24小时集团客户响应服务。
(3)、拥有丰富的网络维护经验及一批拥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高水平、高能力的设计、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拥有完善的硬件及软件系统集成能力,可以将客户的软硬件有效结合,最大化的发挥软、硬件系统潜力。
(4)供方应成立专门项目组与需方项目负责人对接;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和服务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支持故障处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
(5)供方需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一般问题0.5个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
3、供方应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需方提供各类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4、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传输通道、设备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满足需方网络建设的实际需求。
5、供方应按期完成对出租网络的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应根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后38个月
服务标准:1(1)电路可用率≥99.9%;
(2)IP丢包率≤1;
(3)平均包时延变化≤30MS;
(4)IP包传输往返时延≤50MS;
(5)*为保证政府各部门访问互联网的需要,提供互联网电路的运营商县至市骨干网出口带宽之和应不小于150Gbit/s,市至省不应小于1500Gbit/s,省至国家骨干互联网的出口带宽之和应不小于15000Gbit/s。提供可用公网IP地址1段。
(6)*供应商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网络传输设备,所有设备需在服务期内免费维保。
2.网络要求:
具备稳定发达的光纤骨干传输网络,光纤传输网络应覆盖到晋中行政村以上;具有先进的大带宽IP承载网;具有高速的国际互联网出口;具有丰富的互联网服务资源;具有丰富的IP地址资源。
3.*方案制作要求:
根据项目的总体介绍和需求,要求供应商结合需方的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网络解决方案并给出网络拓扑结构图。无解决方案和网络拓扑结构图的应标书视对需求方的需求无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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