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渌口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二、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14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21日
四、原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9时00分
五、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5.1.信息更正前内容: (一)原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9时00分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
(三)招标文件第8页 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3)本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原件加盖单位章)”。
(四)招标文件第50页开标一览表表述的“监理服务期限:以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合同工期、联合验收合格后另加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目标:以本工程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以本工程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
(五)招标文件第70页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内容版本错误。
(六)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的格式不一致。
5.2.信息更正后内容: (一)延期后开标时间:2021年5月14日9时00分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
(三)招标文件第8页 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3)本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四)招标文件第50页开标一览表中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表述均全部删除。
(五)招标文件第70页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内容更正(详见附件)。
(六)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的格式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后的电子文件格式为准。
六、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株洲市渌口区
(3)联系人:丁伶
(4)电话:15273359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5-1718室
(3)联系人:肖佳璐、肖琴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8522277
(6)电子邮箱:1645859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