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电力安装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12.自贸区(综合保税区)1号地块首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12.自贸区(综合保税区)1号地块首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03-08
详细内容:



自贸区(综合保税区)1号地块首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贸区(综合保税区)1号地块首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综保区1号地块首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综合保税区。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纵二路(N24路局部段)北起综保区1-1地块北边界,南至E5路,总长约795米,城市次干路,按双向4车道规模建设,规划红线宽度28米,设计速度40km/h。全线设置桥梁1座,沿线敷设雨水管线、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供热管线。

横一路(E4路西延)东起N1路,西至N72路,总长约600米,城市次干路,按双向4车道规模建设,规划红线宽度32米,设计速度40km/h。沿线敷设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电力排管、通信排管、燃气管线。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2.4 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市政管网工程的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缺陷修复、保修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等工作。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竣工证书签署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主体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市政道路主体工程施工合同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注:施工业绩附合同关键页(至少完整显示合同签署各方、施工工作内容、合同额、合同签署时间)及竣工验收证书。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要求的独立施工的市政道路工程及其对应合同额,则还应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该事项。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道路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3.1.4财务要求:(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包括附注部分。
  3.1.5信誉要求:(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6其他要求:u.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06 09:00至2021-03-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0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信路6号办公区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乔经理



联系人: 靳工、张工、刘工

电话:

0312-5670805



电话: 1893124300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805571172@qq.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安徽枞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及数据整合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贵州省贵阳修文穿山堰河道改造项目勘察 (二次) 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云南省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物资农药化肥采购中标(成交)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武警礼堂舞台机械幕布系统项目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内蒙古玉泉区前八里庄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和村庄街景整治项目聘用造价咨询机构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浙江省健身器材等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四川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环境保护局生物实验室净化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公开招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改造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公园损坏湖岸维修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江西九江市档案局民国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项目编号:jjj 竞争性磋商废标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交通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电力安装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