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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二期工程(绿谷部分)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15.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二期工程(绿谷部分)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02-18
详细内容:



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二期工程(绿谷部分)施工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二期工程(绿谷部分)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G02和G06生态单元内。

建设规模:中央绿谷及东部溪谷二期工程(绿谷部分)建设规模约114.9公顷,投资总额约8亿元,建设内容包括地形塑造工程、园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景观桥工程、河道及水工设施工程,其中包含8座景观桥;5座公共卫生间,总建筑面积为1045平方米;4座服务驿站,总建筑面积为1240平方米;5处景观栈桥,总面积为2507.7平方米;园路总面积为89214.57平方米,其中骑行道路7461.1平方米,漫步道5286.9平方米,跑步道21448.8平方米;运动场地6处,总面积为38493.7平方米;景观亭及廊架7处,总面积为98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8处,总面积为17365.1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10处,总面积为2997.7平方米。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投资估算:投资总额约8亿元。本项目建安费约6.5亿元。
  2.2招标范围:包含本标段所有的地形塑造工程、园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景观桥工程、河道及水工设施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养护、缺陷修复、保护及智慧系统应用等工作。

计划工期:

总工期4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计划2021年5月30日主体完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b.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含)的已完工或竣工的公园项目(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17)或类似公园项目(类似公园项目须包含以下内容:地形塑造工程、园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附属建筑工程),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完工或竣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因疫情原因未及时缴纳,可提供因疫情中断之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1.4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x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申请;y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z以上u、v、w、x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11 09:00至2021-02-2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23 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 10.10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1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7.8.2014.262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19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正义路75号

邮编:

/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张旭



联系人: 郜磊、曹阳涛、武佳敏、周岩

电话:

13273188583



电话: 0312-5601617、1663331151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gxzbxq@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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