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贫困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松柏瑶族乡松柏社区等三个贫困村污水处理工程(EPC)已由江永政函[2016]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事项已由江永发改许准字【2021】3号核准,项目业主为江永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劲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永县贫困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松柏瑶族乡松柏社区等三个贫困村污水处理工程(EPC);
2.2建设地点:江永县松柏社区、允山社区、黄甲岭社区;
2.3资金银行贷款;
2.4项目概况:投资概算总造价:6378.15万元;
2.5招标范围:江永县贫困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松柏瑶族乡松柏社区等三个贫困村污水处理工程(EPC)的设计 、采购、施工等实施全过程承包. 2.6工期要求
总工期: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 天
2.7质量要求:设计施工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
2.8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其中设计负责人 1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其余2人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拟任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以该平台查询为准);拟任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由分别具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并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最多允许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保函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
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投标截止前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首次登陆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售后不退,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90213918@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2日9时30 分,地点为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 勘察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勘察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10、承诺 江永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劲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江永县贫困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松柏瑶族乡松柏社区等三个贫困村污水处理工程(EPC)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46-5751716。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永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先生
地址:湖南江永县北山塘路28号
电 话:152009564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劲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公园东门
联 系 人:黄玲玲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81746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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