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7、⑧江西省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江西省住建厅颁发的赣建办[2017]14号文要求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开标时提供从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下载本企业信息登记材料下载件(并加盖本单位原色公章),供招标单位开标时核对相关信息。对不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招标单位将拒收其标书”现变更为“⑧江西省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登记企业信息,并在开标时提供企业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招标单位开标时核对相关信息。对不能在“江西省住建云”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招标单位将拒收其标书。”
2、原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 第17条:对该项目原业绩要求“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提供企业近60个月内(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完成过类似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3200万元及以上或类似市政工程规模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评审依据:①必备原件: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②可选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经设计审查的施工图,提供四项中任意二项,投标单位必须按评审依据①和②提供扫描件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要求投标企业所提供的本省业绩材料必须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查询,投标企业提供的外省业绩应当是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并提供查询网址和网页截图,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现变更为:业绩"无".
3、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电子保函的通知》(赣建招﹝2021﹞1号)精神。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 ? 银行转账□ 银行汇?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现变更为:?银行转账□ 银行汇□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如选择其他保证金缴纳方式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采用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操作手册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金融服务→资讯中心→帮助中心→产品介绍→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如选择其他保证金缴纳方式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