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03,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新津区急救指挥分中心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津县,所属行业分类:医院,中标商:北京誉方医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322021000018,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32202100001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新津区急救指挥分中心)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北京誉方医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南四环成寿寺路308号城外诚商务楼四层249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95.9万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要求:对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初步诊断,包括医院绩效状况诊断、绩效管理需求以及绩效管理改进的建议;通过对医院绩效管理现状的望闻问切进行诊断,结合医院绩效管理需求,为管理层提供绩效管理优化提升改进建议。诊断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医院概况、资料收集、员工访谈、流程观察、问卷调查、绩效管理诊断、改进提升设计等;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服务标准:主要从医院数据的角度、各职系各岗位员工的角度出发,全面的剖析医院管理上遇到的问题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陈文庆(采购人代表)、宋世迎、沈乐君(磋商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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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各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385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编号:0011180。2、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联系电话 028-82520054。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7、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新津区财政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 8、请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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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新津区急救指挥分中心) |
地址: | 新津区五津镇惠安路11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8-8249011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熊女士、谢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25、881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熊女士、谢先生 |
电话: | 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25、881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