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昆明滇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2021-02-03,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昆明昆明市弃土消纳场建设运营生态修复项目引入合作伙伴二期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云南-昆明,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昆明滇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 |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弃土消纳场建设运营生态修复项目引入合作伙伴(二期)已经批准,招标人为昆明滇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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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2.1 招标内容: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入围5家单位作为合作伙伴,若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大于2家但小于等于5家时,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家数的80%进行向下取整计算选取入围家数;若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小于等于2家时,则全部选为入围家数。入围单位不得将该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2)招标人根据弃土场行政审批通过的相关方案报告等,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弃土场进行财务评估,以财务评估的营业收入为基数,确定合作伙伴报酬,合作伙伴报酬=财务评估基数*报酬比例。 合作伙伴报酬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各项成本费用、委托代理费、经营费用、经营成本等,合作伙伴自行考虑风险,确定报酬比例。 报批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要求的测绘、可研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环评报告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评估和生态植被恢复等工作,上述费用由合作方提供相应报告文本及有效付款凭证,各项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及行业收费标准; 建设成本:点位确定后,根据行政审批通过的弃土场建设方案,由合作方报送预算,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 运营成本:点位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合作方编制运营方案(包含运营成本预算),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财务评估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 税金: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注:建设成本按照现行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及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13】918号)、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说明及解释汇编(云建标【2014】683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云建标【2016】20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2016】208号)、《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相关文件),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新的执行版本,按新的规范及标准执行。合格工程给予计量计价,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计价。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优先按当期《昆明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指导》的信息指导价,昆明市指导价中缺项的材料价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若《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缺项的材料价格由建设方、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主体及施工单位共同询价确定。 (3)为了保证合作伙伴弃土消纳场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入围单位应向招标人缴纳本项目履约担保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缴纳金额及形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 (4)弃土消纳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合作伙伴支付。 (5)合作伙伴按要求在昆明辖区范围内开展弃土消纳场选址工作,期限为12个月。12月内入围单位拟建弃土消纳场选址初审不符合规范、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无法开展弃土消纳场建设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且终止合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开展点位踏勘和选址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选址工作涉及场地租赁或原矿山采空区历史遗留问题等,一概由合作伙伴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一旦承接项目后风险自担。招标工作完成后,入围合作伙伴与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具体事项双方在协议中明确。 |
2.2 招标范围: 面向社会引入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负责在昆明辖区范围内开展弃土消纳场的选址、报批、建设、运营、植被恢复等工作。由合作伙伴负责在昆明辖区范围内开展弃土消纳场的选址,弃土消纳场点位经各职能部门初审确定后,招标人配合合作伙伴办理弃土消纳场的前期审批手续,招标人不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环保责任。弃土消纳场选址、报批、建设、运营、植被恢复等所涉及的资金全部由合作伙伴承担。合作伙伴自行承担弃土消纳场选址失败的投资损失,及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弃土消纳场运营期间,合作伙伴必须严格按批复的设计方案要求建设弃土消纳场内的基础设施,严格按环保及安全部门要求采取环境卫生、安全生产保护措施,按现行相应法律法规及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对弃土进行堆填压实;弃土消纳场建设过程中涉及占用林地的,在完成土方回填工作后,依据植被恢复方案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
2.3 总投资:0.01万元 |
招标规模:0.01元 |
2.4 资金合作伙伴承担 |
资金落实情况:合作伙伴自筹 |
2.5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辖区范围内 |
2.6 项目实施时间: |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8 其他:2.8.1项目总投资:选址、报批、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由合作伙伴自行筹措。招标规模:点位确定后,根据批复建设规模进行估算。(备注:因系统原因,总投资及招标规模必须填入数字,故填入金额0.01,因本项目特殊性,总投资及招标规模待点位确定后,根据批复建设规模进行估算)。 2.8.2项目实施时间:项目选址期限12个月,运营周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8.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产业布局,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8.4其他: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入围5家单位作为合作伙伴,若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大于2家但小于等于5家时,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家数的80%进行向下取整计算选取入围家数;若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小于等于2家时,则全部选为入围家数。入围单位不得将该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2)招标人根据弃土场行政审批通过的相关方案报告等,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弃土场进行财务评估,以财务评估的营业收入为基数,确定合作伙伴报酬,合作伙伴报酬=财务评估基数*报酬比例。 合作伙伴报酬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各项成本费用、委托代理费、经营费用、经营成本等,合作伙伴自行考虑风险,确定报酬比例。 报批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要求的测绘、可研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环评报告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评估和生态植被恢复等工作,上述费用由合作方提供相应报告文本及有效付款凭证,各项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及行业收费标准; 建设成本:点位确定后,根据行政审批通过的弃土场建设方案,由合作方报送预算,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 运营成本:点位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合作方编制运营方案(包含运营成本预算),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财务评估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 税金: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注:建设成本按照现行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及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13】918号)、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说明及解释汇编(云建标【2014】683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云建标【2016】20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2016】208号)、《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相关文件),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新的执行版本,按新的规范及标准执行。合格工程给予计量计价,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计价。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优先按当期《昆明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指导》的信息指导价,昆明市指导价中缺项的材料价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若《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缺项的材料价格由建设方、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主体及施工单位共同询价确定。 (3)为了保证合作伙伴弃土消纳场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入围单位应向招标人缴纳本项目履约担保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缴纳金额及形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 (4)弃土消纳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合作伙伴支付。 (5)合作伙伴按要求在昆明辖区范围内开展弃土消纳场选址工作,期限为12个月。12月内入围单位拟建弃土消纳场选址初审不符合规范、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无法开展弃土消纳场建设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且终止合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开展点位踏勘和选址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选址工作涉及场地租赁或原矿山采空区历史遗留问题等,一概由合作伙伴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一旦承接项目后风险自担。招标工作完成后,入围合作伙伴与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具体事项双方在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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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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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3.4.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3.4.2征信要求:投标人征信状况良好,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 3.4.3资金要求:投标人应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强的经济实力,投标时须提供自有资金证明。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开具时间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投标人提供了多家银行存款证明,为同一账户的不可进行累加,不同账户的可进行累加。 3.4.4信誉状况:投标人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作协议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行业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审核。 3.4.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6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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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03 11:18至2021-02-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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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2-26 09:3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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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网(https://www.ynggzyxx.gov.cn/)、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 | |
招标人名称: 昆明滇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湖滨路7号 | 招标代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 |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 |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先生、巫女士 |
招标人联系电话:0871-64324387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871-64194886 |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31213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