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2
1.招标条件 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标志和标识性建筑建设项目已由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高复【202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抗疫特别国债和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飞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以EPC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标志和标识性建筑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郴州高新区郴永大道、郴州大道、青年大道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郴州大道和郴永大道进入郴州自贸区的显著位置建设郴州自贸区大门2座,郴州大道和青年大道建设自贸区立式标识牌2座。郴永大道自贸区大门长60.38m,左宽3.711m,右宽1.827m,高15.389m;郴州大道自贸区大门长90.779m,左宽5.6m,右宽2.8m,高23.228m。两座立式标识牌分别长7.6m,宽1.4m,高20.8m。拱门和立式标识牌建筑体颜色、字体颜色均为红色和米白色,logo颜色由红色、深蓝色及浅蓝色组成。
2.4工期:总承包工期180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日)。
2.5质量要求: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勘察规范要求,并能满足设计需要。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详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注: 设计内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基础,由中标单位完成施工图等后续设计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捌佰捌拾贰万壹仟捌佰伍拾玖元整(¥8821859.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3.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20年7月-2020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网页版为依据。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20年7月-2020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网页版为依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投标人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并授权其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3.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4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担保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2月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因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实行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供,请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自行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31室无计名获取暗标制作材料,逾期不受理。为了防止乱领代领的不良现象,确保各潜在投标人能及时获取暗标资料,在不记名领取暗标资料时,请自行投入人民币400元于暗标纸旁边的信箱中,一次限领取暗标资料一份,逾期不受理,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在规定处自行领取,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暗标制作包装资料未领取或领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澄清答疑
7.1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69 室第六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开标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0.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10.3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2002】1980号文件和代理合同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高新区建设局。电话:0735-2054978。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5-818196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25号(国道107住宅小区3栋1单元201)
项目组成人员:伍丹妮、陈炜、李志娟
电话/传真:0735-2189658
文档附件: |
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标志和标识性建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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